酒钢宏兴: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1: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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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合理回报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

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

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

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着眼

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银行信贷及其他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

1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优先

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累计可分配利润

为正,在未来三年(2016-2018)盈利且现金充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

应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一次股利。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公司也可以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连续

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

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

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公司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发放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应当具有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

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2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

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未来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

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

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时,公司可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

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就上述

事项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

六、 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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