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5 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酒钢
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现任审计委员
会成员,现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独立董
事杨天钧先生、独立董事林企曾先生、董事李志磊先生、董事赵浩洁女士
共 5 名成员组成,高冠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
会委员依据职责规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实
施、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过程、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
有效性等多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
计、会计知识,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重点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2014 年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2015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 2014 年
度报告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报告期内分别在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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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4 日、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 2 次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
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我
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
资质,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在注册会
计师现场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再次审阅财务
报表,并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
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
率。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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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核
查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完备,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实
现不相容岗位间的监督、制约,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
四、履职情况评价
2015 年,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尽
职尽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
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
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加强公司
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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