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1: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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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5 年的工作中,

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应有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五届董事会实际履职的独立董事成员为:高冠江先

生、杨天钧先生、迟京东先生、李德奎先生、吴绍礼先生。

在 201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高冠江先生、杨天钧先生、林企曾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 15 日,杨天钧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杨天钧先生辞职导

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低于法定要求,在公司董事会未增补

新的独立董事之前,杨天钧先生仍将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六届董事会

实际履职的独立董事成员为:高冠江先生、杨天钧先生、林企曾先生。

(二)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高冠江先生:男,1952 年 8 月生,研究员,经济学博士。获国务院

颁发的有突出贡献政府津贴和证书。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

1

究部副部长(副局级)、中国建设银行委托代理部副总经理(副厅级)、中

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管理部主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助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兼任武

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梅山钢铁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祥龙电业公司

等公司的副董事长。现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杨天钧先生:男,1943 年 9 月生,冶金工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

师,主要从事冶金、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科研及教学,历任北京科

技大学副教授、教授,北京科技大学校长,鞍钢股份、武钢股份独立董事。

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镍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香

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 15 日辞去)。(2015

年 12 月先后从新钢股份、北矿磁材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林企曾先生:男,1940 年 1 月生,教授级高工。先后任太钢钢研所

主任、副所长,太钢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太钢公司副总经理、副

董事长及董事会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经济利益、产生程序等方面与公司独立,均不受公司

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限制,且独立董事现任职及兼职情况不影响其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

姓名 应出席 议案表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东大会

次数 决(项) 席(次) 席(次) (次) 次数

2

迟京东 3 20 3 0 0 1

李德奎 3 20 3 0 0 1

吴绍礼 3 20 3 0 0 1

高冠江 5 25 5 0 0 2

杨天钧 5 25 5 0 0 2

林企曾 2 5 2 0 0 1

各位独立董事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仔细阅读董事会议案,主动向公司

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为董事会的决策做

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的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各位独立董事还不定期询问董事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

(二)主持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各位独立董事积极主

持及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对外投资、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建设、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

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认真履行有关职责。2015 年共召开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 8 次,其中,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各位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见下表(实际参加数/应参加数):

战略与投资决策 审计 薪酬与考核 提名

姓名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迟京东 2/2 2/2 2/2

3

李德奎 2/2 2/2

吴绍礼 2/2

高冠江 2/2 2/2 2/2

杨天钧 2/2 2/2 2/2 2/2

林企曾 2/2 2/2 2/2 2/2

(三)年报审计和考察调研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各

位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有效提升了内控

制度的执行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在 2014 年年报制作期间,切实履行审计

委员会相关职责,在年报发布前就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细致的沟通、讨论,保证了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

2015 年度,各位独立董事多次与公司高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还参加了

一系列公司实地考察与调研活动,深入一线,听取管理层对公司规范运作

情况的汇报、“十三五”发展规划汇报、与审计机构见面等,从不同角度

加深了对公司业务与风险状况的理解,提升了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对公司本年度发生

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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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按照规定做出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

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交易

价格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客观地

对公司所有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的担保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公司章程》全程监督公司对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提名和聘任,相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相关人员符合国

家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预告均能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发布,未

出现预测调整事项。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作伙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

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建议公司 2016 年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

务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经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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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出发,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承诺,未

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行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司共发布 68 份信息披露文件,全部公告均做到规

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披露。在资本市场发生前所未遇异常

波动背景下,公司还从投资者需求与投资者关注点出发,增加了有助于其

对公司进行价值判断的信息披露,针对性强、透明度高。通过有效的措施,

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目前的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不断地提升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

运作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在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内,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

范,内控体系运行良好,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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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管理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增加了效益。在此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提

升了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我们分别在相关委员会中担任了重要的职务,严

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召

开会议,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项目投

资、战略规划制定、内部控制建设、高管提名及薪酬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

与建议,在协助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及做出审慎的决策

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15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认真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2016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专

业水平,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实际运营情

况的关注,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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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

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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