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云
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
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知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召集人张
小川先生、独立董事罗坷先生及董事尚四清先生,
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独立董事张小川先生为
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
的要求。
2014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张小川
先生、独立董事罗坷先生及董事尚四清先生为公司新一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小川先生担任。
二、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 2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小川、尚四清及罗坷在公司
会议室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就有关问题问询了公司主管财务工作
的副总经理。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讨论,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如下
审阅意见:
财务部提交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基本反映了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同意将此报表提交给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审计。
2015 年 3 月 27 日及 2015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小川、罗坷及尚
四清在对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初步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
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形成如下书面意见:我们与负责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沟通,负责公司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我们作
了详细的说明。根据我们向年审会计师了解的审计情况及公司管理层向我们汇报
的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初步审定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可以提交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年审注册会
计师拟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我们无异议。
四、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l、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人员持续关注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的审计工作,
并与公司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讨论,
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督促审计部按照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均提出了整改意见,
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
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公司完
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已经完成了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编制,建
立和完善了各业务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制度体系,提升了风
险管控水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
5、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 2015 年实际关联交易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公司在关联交易中体现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结束语
2015 年,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共同利益。
张小川 罗坷 尚四清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