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亏损 40,097.51 万元,股东权益-8,540.85
万元,货币资金 124.56 万元,逾期银行借款 8,800 万元,拖欠银行利息 4,687.52
万元,可能存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无法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
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积极寻求改善经营状况的途径,并已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但经营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机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之相关规定,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作为强调事项予以说明。公司将全力做好生产经营工作,提
升盈利能力,降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前述强调事项段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15 年度的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