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65 股票简称:ST 景谷 编号:临 2016-033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负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11:30 时在云南省景谷县林纸路 20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马志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2 名,其中监事李景堂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马志飞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 年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预案;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 年财务决算报
告》的预案;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
的预案;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9,926,252.56元,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91,048,817.64元,201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00,975,070.20元。由于公司本
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董事会拟定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预案;
与会监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
认为:
(1)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核销》
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固定资产核销方案;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及正文》的议案。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一至四项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