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谷: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1: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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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景

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

的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1、在2015年度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

2、2015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任何非法个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2015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5

年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9,926,252.56元,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91,048,817.64元,201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00,975,070.20。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

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我们同意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

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

控制手册》,公司董事会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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