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要
求,作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市
场经济原则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委员签字:李端生、张忠义、周培玉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