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9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关于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自 2001 年度至今一直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聘期已到。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16 年度的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已事先通知信永中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
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由衷感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
京东路 61 号四楼,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24 日,注册资本:9550
万元 。各类业务资质齐全。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聘任总费用为人民币 220 万元,聘期一年。其中,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 170 万元;内控审计服务工作费用 50 万元。
二、独立董事对于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有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经考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的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
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