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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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批复》,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现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及原因作出以下说明。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 2012 年 12 月 30 日第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通过《鲁

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预案》,以合法拥有的带钢分公司部分存货、全部非流动资产和

预收账款(以下简称“置出资产”),换入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莱钢集团”)持有的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商

银行”)4.98%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

根据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以 2012 年 10 月 31 日为资产重组基

准日,资产置换以经评估的价值为依据,置入资产价值超出置出资产

价值的差额 40,433.76 万元,由本公司向莱钢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约

7,156.41 万股购买,发行价格 5.65 元/股。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

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并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3]1600 号《关于核准鲁银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莱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批复》予以核准。

(三)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

根据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资产置换交割基准日确定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将置出资产移交给了莱

钢集团;2014 年 2 月 13 日莱商银行 4.98%股权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对

莱钢集团非公开发行的 7,156.41 万股股份已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至

此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全面完成。

二、置入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2013 年 7 月 28 日,公司与莱钢集团签署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若莱商银行补偿期间内(2012 年 11 月-2015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总和未能达到评估报告中的预测净利润总和,则

需进行业绩补偿。

协议约定补偿期间内预测净利润数指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为置入资产出具的报告中列明的莱商银行相应会计期间的预测净利

润。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置入资产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2]

第 986 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说明》中对莱商银行预测净

利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期间 2012 年 11-12 月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预测净利润 11,506.00 72,050.00 87,676.00 101,701.00

三、置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2012 年 11-12 月至 2015 年度,莱商银行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分别为 19,484.94 万元、52,596.92 万元、48,654.01 万元及 20,999.34

万元,三年及一期整体完成业绩承诺的 51.93%,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期间 2012年11-12月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预测净利润 11,506.00 72,050.00 87,676.00 101,701.00

实现归属于母

19,484.94 52,596.92 48,654.01 20,999.34

公司净利润

业绩整体完成

51.93%

百分比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补偿期限届满,于补偿期间内莱商银行实

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未达预测净利润总和。

根据莱商银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计划,2014 年度莱商银行每股

分配现金股利 0.10 元,公司分得现金分红 498.00 万元;2015 年度莱

商银行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公司分得现金分红 996.00 万元。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1.近几年全国宏观经济复苏缓慢,结构调整艰难推进,固定资

产投资增速处于低位,企业经营不景气。受此影响,银行的贷款需求

下降,放贷谨慎性上升,导致了利息收入的减少。

2.受人民银行连续降息及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影响,银行业同业

竞争加剧,净息差进一步降低,侵蚀了银行业的利润空间。

3、随着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增加,银行计提的坏账拨备以及发生

逾期贷款和贷款损失风险增加,近几年莱商银行加大贷款坏账拨备力

度,直接导致净利润下降。

五、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公司与莱钢集团签署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业绩补偿协

议》约定,在补偿期间内,若莱商银行经审计的净利润总和未能达到

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2]第 986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预测净

利润总和的,公司应与莱钢集团商议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评估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评估。若置入资产实际终值大于

或等于评估报告中的预测净利润总和的,莱钢集团无需向公司支付补

偿;若置入资产实际终值小于评估报告中的预测净利润总和的,莱钢

集团应自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完成备案后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股权

减值额,即评估报告中的预测净利润总和减去置入资产实际终值的差

额。

其中,置入资产实际终值指将莱商银行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

基准日的全部股权评估值(应当剔除补偿期间增资等影响因素)加上

补偿期间内莱商银行累计分红按照中联评报字[2012]第 986 号《资产

评估报告》中设定的有关参数计算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之和

乘以 4.98%后的数值。

截至本说明批准报出日,评估工作正在进行。

六、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之签署页)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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