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1: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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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临 2016-0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

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

公司 5 位监事全部参加表决,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1、通过《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本公司编制的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季报”)提

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1)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

《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核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违反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

2、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本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上海、香港两地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

容详见附件。

本预案需提交本公司 2016 年最近一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

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明确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中船海洋与防务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 监事会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充分发挥

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 监事会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1 (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

则》 (以下简称 《治理准则》)和 《广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证 第二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依照

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 《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及股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东的合法权益。 (1) 检查本公司财务;

(2) 对本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2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对本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公司利益时,

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

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

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本公司名

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

审,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

(6) 代表本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 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出书面审核意见;

(8)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9) 发现本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10) 根据《公司章程》列席董事会

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

建议;

(11) 监事会应当就公司的财务情

况、合规情况向年度股东大会作出专项

说明。

第三条 监事会不设下属机构,配备一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

名监事会秘书,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不设下

3 监事会秘书可由监事兼任。 属机构,配备一名监事会秘书,负责处

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秘书可由监事兼任。

第四条 监事议事以会议的形式进行,监

事按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是履行监事职

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监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4 新增条款

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权限范围行使

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

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至少每六个月 时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所作决议

召开一次。 具有同等效力。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可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以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和通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讯表决方式召开。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十日

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内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1)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的;

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2)一名或者多名监事提议召开的;

5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 (3)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

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按以下原则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依据下述事项 确定:

确定: (1) 最近一次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一)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内 (2) 监事会主席提议事项或两名以

容和授权事项; 上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二)上一次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 (3) 《公司章程》规定应由监事会审

6

项; 议的事项;

(三)监事会主席提议的事项或两 (4) 监事会有关文件规定的事项;

名以上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

(四)《公司章程》规定应由监事 之前,可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和向

会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事项; 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五)监事会的有关文件规定。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 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

知之前,可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和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

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

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

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秘书或者直接

应当通过监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监事会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

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提议监事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姓名、事由、提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方式及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等。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秘书收到监事

客观事由; 的书面提议后,原则上三日内应当发出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7

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

日期等。

在监事会秘书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

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秘书

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秘书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

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监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

监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 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会议通

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 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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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 送达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

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临时会议的,召集人可以不受上述时限、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 方式的限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上作出说明。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括以下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2) 拟审议的事项及材料;

(二)拟审议的事项 (会议提案); (3) 会议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 人及书面提议;

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

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 1/2 以上的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 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拒不出席或者

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 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

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 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

9

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 监管部门报告。

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可以列

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的,由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10 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又不指定的,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务又不指定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和主持。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

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 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委托 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委

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 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11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

行使监事权利; 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

代表出席的,视为不履行监事职责,放弃 第十六条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

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不履行监事职责,

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一)监事会会议在主持人 第十七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

的主持下,按议题的顺序逐项进行。对列 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

入会议议程的内容,主持人根据实际情 外部审计人员等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

况,可采取集中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 所关注的问题。被要求参加监事会会议

也可对比较复杂的议题采取逐项审议、 的人员应参加会议。

逐项表决的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讨论议题时, 会 第十八条 监事会审议事项,可采用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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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 审议、集中表决或逐项审议、逐项表决

发表明确的意见。各位监事应充分发表 的方式进行,监事应当充分发表意见,

意见,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明确意见。

(三)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监事的

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

会接受质询。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一票,表决投票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书

表决投票可以举手或以记名书面等方式 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分同意、反对、

进行。 弃权。如果投弃权票必须申明理由并记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 录在案。

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 监事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 的,由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通过书面投

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 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并当场宣布表

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 决结果,由全体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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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会议采取视频会议、电话会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 议和通讯方式召开的,由监事通过书面

数同意。 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决议由全体

监事会决议内容应在会议结束前宣 监事签字。

读,通过后,由全体到会的监事签字。

第二十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

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监事应

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决议

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监

监事会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事会会议完整信息,包括:会议届次、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时间、地点、方式、发出通知情况、主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 持人、出席情况、议题、监事发言要点

点、方式; 及意见、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及与会监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事认为应当记载的事项等,出席会议的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监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

14 (四)会议出席情况; 要)上签名。监事不在会议记录、纪要、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 决议上签字,视同不履行监事职责。监

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提案的表决意向; 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

结果 (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他事项。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

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年

会上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监事的履

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监事参加监事会

会议的次数、投票表决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

15 新增条款

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

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

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建立监事会决议执

监事会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 行记录制度。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

度。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 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

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 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

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将最终执行结 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16

果报告监事会。

由公司其他部门执行的决议监事会

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

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决议公告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负责,监事会秘书应于监事会会

监事会秘书应将监事会决议或会议纪要 议结束当日,将监事会决议交董事会办

17

交 至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室。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

书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材料、决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 议、记录、纪要等作为公司档案,由公

18

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 司按照公司档案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保

表决票、委托书、经与会监事签字 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

会秘书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 期限为十

年。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并作

19 新增条款 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本规则的生效

条件与《公司章程》生效条件相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有关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

20

本规则由监事会拟订报股东大会批 本数。

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

效(修改时亦同),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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