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或“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雷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的审计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发表审计意见;同时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在会
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必要的跟踪配合。
现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一)基本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
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
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 2015 年度年报审计的费用为 55 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是按
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进场开始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按照审计计划的安排,积极进行工
作,勤勉尽职,经 32 天的审计工作,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
价
1、独立性评价
瑞华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
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
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瑞华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
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共由 8 人组成,其中注册会计师 2 名,组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
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
体的审计方案和计划,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会计问题,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
少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
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重新执行内部
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
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
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
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改进意见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实事求
是的。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部分已经开始了实施改进。
(五)结论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在 2015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鉴证意见
或专项审核说明。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的审计工作表示满
意。”
二、关于下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
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提议公
司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