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积极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项关联交
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欧阳建国、潘玲曼、肖寒梅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