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2 人,监事王洋先生
因公出差采用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四、《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五、《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
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
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
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八、《关于 2016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实际经营所需,有利于
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交
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监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 201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如下:
2015 年税前实际发放金额
序号 职位 姓 名
(万元)
1 股东代表监事 刘一平 10.00
2 时任股东代表监事 高长令 3.72
3 股东代表监事 王洋 6.28
4 职工代表监事 王红伟 28.0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关于 2016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16 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股东代表监事 2016 年在公司领取监事
津贴为 10 万元/年(含税);职工代表监事王红伟 2016 年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为
5 万元/年(含税),且作为公司总经理助理,领取其职工岗位报酬按公司的薪酬
制度执行。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一、《关于<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三、《关于 201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
充分;计提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
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十四、《关于<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