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1: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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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

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南通同洲电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22.89%,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201.77%;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机顶盒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信息

传递、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资产管

理(含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生产管理、

销售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销售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存货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对于营利性公司以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作为基准;如果

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不稳定,则以总资产或收入等作为基

准。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税 合 并 报 表 税 前 利 润 的 合并错报≥合并报

税前利润

前利润的 3% 3%≤合并错报<合并报 表税前利润的 5%

潜在错报

表税前利润的 5%

资产总额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资 合 并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合并错报≥合并报

潜在错报 产总额的 0.2% 0.2%≤合并错报<合并 表资产总额的 0.5%

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收 合 并 报 表 收 入 总 额 的 合并错报≥合并报

收入总额

入总额的 0.2% 0.2%≤合并错报<合并 表收入总额的 0.5%

潜在错报

报表收入总额的 0.5%

注: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参考公司当年的会计报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情况的产生,可能表明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缺

陷:

(1) 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

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 控制环境无效;

(4) 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5) 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缺

陷;

(6)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7)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以下情况的产生,可能表明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缺

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其直接损失占公司资产比例确定。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 合 并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合 并 错 报 > 合 并 报

直接损失金额 资产总额的 0.2% 0.2%<合并错报≤合并 表资产总额的 0.5%

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

定。

以下情况的产生,可能表明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

制的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

缺陷:

(1) 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2) 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

挑战;

(3)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如公司财

务部等部门控制点全部不能执行;

(4) 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5) 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6) 公司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7) 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8)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袁明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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