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关于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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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情况

根据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以及

中国证监会对外担保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公司 2016 年生产经

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

式以及抵押担保情况,公司 2016 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见下表:

担保 被担保单位 借款银行 担保总额

单位 度

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常德德山支行 2400 万元

大湖水 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常德分行 4000 万元

殖股份 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高山街支行 2500 万元

有限公 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华容支行 1400 万元

司 新疆阿尔泰冰川鱼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阿尔泰分行 1500 万元

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常德分行 1000 万元

大湖水殖安乡珊珀湖渔业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常德武陵支行 2200 万元

合 计 15000 万元

2、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决议范围内

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二、董事会意见

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新疆阿尔

泰冰川鱼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大湖水殖安乡

珊珀湖渔业有限公司都是公司的子公司。上述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

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之内。同时,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将为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且子公司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

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同意上述担

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截止公告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3300 万元,占

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7.84%。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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