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6-022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中水大厦 6 层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人员
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查情况:
1、审查《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上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九节“公司治理有关内容”有
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查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查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查公司《2015 年度报告》和《2015 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审查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公司监事会依法对 2015 年年度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
出书面审查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查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监事会对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专项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
81,172,464.56元,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该事项
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
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3、监事会对公司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发表专项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该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是为
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
4、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专项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发布<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
亚太”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进行了认真的审
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
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的措施是切实可行的。同
意董事会对中审亚太出具带强调意见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所作的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相关工作开展情
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5、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发表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
般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
真的审查,并对报告中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查阅并核
实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后,发表如下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及监
管机构的基本要求,但在对新并购控股子公司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
有限公司的管理上, 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未能及时建立健全,出现了
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并持续监督董事会整改计划的履行和完成情况,切实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