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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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16)010251-02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水渔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中审亚
太审字(2016)010251 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中水渔业公司新并购的子公司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洲公
司)原大股东(个人)占用公司资金 1.68 亿元,其经手的大量应收款项没有收回,导
致新阳洲公司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持续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本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
备 2.63 亿元。我们已对主要应收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但尚未收到回函,我们也无法
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新阳洲公司本期净利润为-2.57 亿元,按业绩补偿
协议约定的净利润为 0.43 亿元,新阳洲公司原大股东没有完成业绩承诺,中水渔业公
司本期未对应补偿的债权进行账务处理;新阳洲公司原大股东可能存在其他以新阳洲公
司名义的借款或以新阳洲公司担保的个人借款,由于未取得有效证据,对此类事项在会
计期末无法做出合理的估计和会计处理。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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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的依据和理由
(一)出具保留事项的依据和理由
如上述一、所述,新阳洲公司原大股东(个人)占用公司巨额资金,且其经手的大
量应收款项没有收回,导致新阳洲公司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持续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新
阳洲公司已对张福赐涉嫌犯罪行为提起控告。新阳洲公司根据应收账款账期、对账情况、
信用风险等估计坏账准备 2.63 亿元,我们已对主要应收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但尚未
收到回函,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
条的规定“(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
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
们在审计报告中对上述事项予以保留。
(二)出具强调事项段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
事项段》第三章第六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后,
如果根据判断认为有必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通过明确传递补
充信息的方式,提醒使用者关注下列事项:(一)尽管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
但对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二)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与使
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第七条的
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判断对使用
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
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
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
由于新阳洲公司本期净利润为-2.57 亿元,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净利润为 0.43
亿元,新阳洲公司原大股东没有完成业绩承诺,中水渔业公司本期未对应补偿的债权进
行账务处理;新阳洲公司原大股东可能存在其他以新阳洲公司名义的借款或以新阳洲公
司担保的个人借款,由于未取得有效证据,对此类事项在会计期末无法做出合理的估计
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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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针对一、所述事项,公司应收款项存在减值风险,在编制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
已对这些可能存在的减值予以估计。因审计证据受到了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难以判断
保留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对中水渔业公司 2015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2、针对二、所述事项,由于新阳洲公司已对张福赐涉嫌犯罪行为提起控告,需根
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处理,报告期未发现此事项对中水渔业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五、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性规定的说明
上述意见涉及事项未发现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 燕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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