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 201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职能,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在审议公司重
大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审慎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
现将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方面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康太永 10 7 3 0 0 否
程庆桂 10 7 3 0 0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
异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均按时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5年度工作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
管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进展、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汇报, 根
据公司提供的有关的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
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分别对公司年度报告、会计政策变更、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对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具体工作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对公司年度定期财务报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政策变更
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
和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有关高管人员薪酬主要是根据公司的效
益及个人工作业绩等因素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
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
2015 年度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
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
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监督
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
2015 年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为
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意见及建议,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 康太永、程庆桂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