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资源: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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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庆衡、范霖扬、孙传绪作为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文件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 201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750,346.80 元,报告期

末未分配利润 588,634,214.50 元。2015 年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14,244,450.58 元,

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 555,610,437.63 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为

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资金需求,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

用于再发展。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充分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整体需求等多方因素,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子公司美国金属出口有限公司向 YC Global, LLC

租赁办公楼、子公司美国金属出口有限公司向美国 Metalico 下属子公司购买废

铝原材料,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458.07 万美元,2016 年度关联交易金

额预计不超过 685.03 万美元,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

为:

(1)公司针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公司与Metalico,Inc下属子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所需,均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进行,协议、交

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同意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6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较

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

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针对以往内控方面存在的问

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和防范,对重大投资、法律风险、信息披露等的内部

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有效地防范了经营风

险。

(2)希望公司根据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内控管理的风险意识,加强监督检查,

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认为: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5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审计

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数据能公允地反映

公司经营成果。现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等业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变更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的反映

子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子公司和睦集团有限公司、怡球国际有限公司、怡球资

源(香港)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将记账本位币由人民币变更为美元,

我们认为:

(1)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和睦公司、怡球国际、怡球资源(香港)的记账

本位币由人民币变更为美元,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安庆衡、范霖扬、孙传绪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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