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庆衡、范霖扬、孙传绪作为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文件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 201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750,346.80 元,报告期
末未分配利润 588,634,214.50 元。2015 年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14,244,450.58 元,
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 555,610,437.63 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为
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资金需求,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
用于再发展。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充分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整体需求等多方因素,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子公司美国金属出口有限公司向 YC Global, LLC
租赁办公楼、子公司美国金属出口有限公司向美国 Metalico 下属子公司购买废
铝原材料,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458.07 万美元,2016 年度关联交易金
额预计不超过 685.03 万美元,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
为:
(1)公司针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公司与Metalico,Inc下属子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所需,均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进行,协议、交
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同意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6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较
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
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针对以往内控方面存在的问
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和防范,对重大投资、法律风险、信息披露等的内部
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有效地防范了经营风
险。
(2)希望公司根据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内控管理的风险意识,加强监督检查,
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认为: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5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审计
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数据能公允地反映
公司经营成果。现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等业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变更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的反映
子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子公司和睦集团有限公司、怡球国际有限公司、怡球资
源(香港)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将记账本位币由人民币变更为美元,
我们认为:
(1)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和睦公司、怡球国际、怡球资源(香港)的记账
本位币由人民币变更为美元,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安庆衡、范霖扬、孙传绪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