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与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燃气资产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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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8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关于与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燃气资产转

让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标的为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北碚水电

气分公司和三汇水电气分公司所属与燃气经营项目相关的供

气管网、仪器仪表及附属设备设施等相关资产,交易金额为

2,414.16 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突出燃气专业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落实公司“3567”发展

战略思路和目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合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合川燃气”)拟与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

府矿业”)就收购其所拥有的北碚水电气分公司、三汇水电气分公司

的燃气经营资产事宜签订《燃气资产转让协议》。由于公司与天府矿

业为同一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根

1

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 2,414.16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

计期末净资产的 0.69%,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重庆合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街 113 号

法定代表人:王山

注册资本:5,3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天然气供应;天然气管道设计、安装、维修。

重庆合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为合川主城

区及工业园区等区域的居民、商业、工业客户供应管道天然气,截止

2015 年服务客户 19.99 万户,年供气量超过 7,000 万立方米。

2015 年末合川燃气总资产 34,138.26 万元、净资产 11,264.66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789.97 万元,净利润 2,802.97 万

元。

(二)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村 1 号

法定代表人:杨祖洪

注册资本:190,288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发供电。

2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 594,792 万元,净

资产 231,750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1,616 万元,净利润

94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天府矿业北碚水电气分公司和天府矿业三汇水

电气分公司所属与燃气经营项目相关的供气管网、仪器仪表及附属设

备设施等相关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天府矿业所属北碚水电气分公司、三汇水电气

分公司的燃气经营资产是天府矿业公司合法拥有的资产,天府矿业承

诺转让的燃气供气管道相关资产不存在有任何被抵押、担保及第三方

权益的事项,并愿承担法律责任。

3.资产运营情况说明:天府矿业北碚水电气分公司现拥有北碚区

居民用户 1,273 户、工业用户 2 户,2015 年供气量 438 万立方米;

天府矿业三汇水电气分公司现拥有合川区居民用户 8,617 户,2015

年供气量 600 万立方米。

4.交易标的账面资产情况:根据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评估”)出具的《重庆燃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的资产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委估资产的账面价

3

值为 3,597.41 万元。其中北碚水电气分公司燃气资产账面价值为

1,360.16 万元;三汇水电气分公司燃气资产账面价值为 2,237.25 万

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 2,414.16 万元由三方根据华康评估出具的

《评估报告》确定,资产评估价值即为收购价格。

经华康评估出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重康评报字

〔2015〕第 323 号), 评估报告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采取成本法进

行评估,评估结论为:截至评估基准日,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报的经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确认的资产,委估资产账面值 3,597.41 万元。经评定估算,委

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2,414.16 万元,

评估减值 1,183.25 万元,减值率 32.89 %。其中北碚水电气分公司

燃气资产评估值为 734.98 万元;三汇水电气分公司燃气资产评估值

为 1,679.18 万元。具体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北碚水电气分公司 1,360.16 734.98 -625.18 -45.96

2 三汇水电气分公司 2,237.25 1,679.18 -558.08 -24.94

3 合计 3,597.41 2,414.16 -1,183.25 -32.89

评估减值原因:委估资产账面值 3,597.41 万元,评估值 2,414.16

万元,评估减值 1,183.25 万元,减值率 32.89%,评估减值是因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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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燃气管道未提取折旧,评估值考虑了资产的实体贬值因素。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标的:天府矿业北碚水电气分公司和天府矿业三汇水电气

分公司所属与燃气经营项目相关的供气管网、仪器仪表及附属设备设

施等相关资产。天府矿业承诺转让的燃气供气管道相关资产不存在有

任何被抵押、担保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并愿承担法律责任。

2.协议标的转让价款:

2.1 三方共同委托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

司对经三方确认的资产,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价值为转让价格。

2.2 天府矿业北碚水电气分公司转让的燃气资产的评估值为

734.98 万元,收购价为 734.98 万元。

天府矿业三汇水电气分公司转让的燃气资产的评估值为 1679.18

万元,收购价为 1679.18 万元。

2.3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收购方取得相关资产及经营权的期间内,

天府矿业北碚水电气分公司、天府矿业三汇水电气分公司的经营损益

归天府矿业享有。三方各自承担转让过程中己方应付的各种税费。

3.付款方式

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及合川燃气一次性支付全部收

购价款。

4.产权交割

4.1 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天府矿业将编制完成与转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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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的《资产移交清册》,以及现有用气客户资料、档案等分别移

交给公司及合川燃气,公司及合川燃气核验查收。天府矿业对其所提

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一致性负责。天府矿业应协助公司及合川

燃气办理相关证书、批件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

4.2 人员安排

天府矿业所属北碚水电气分公司、三汇水电气分公司燃气经营项

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劳动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产权交割后,由公

司及合川燃气分别与天府矿业另行签订“业务外包”协议,并分别承

担相应的人工成本等相关费用。

4.3 市场移交

公司及合川燃气收购燃气经营相关资产后,分别拥有天府矿业北

碚水电气分公司、天府矿业三汇水电气分公司原有的供气市场、供区

及用户,负责其燃气供应、安装及维修业务。

4.4 过渡期安排

天府矿业有责任确保人员稳定和供气安全。拟转让的资产和市场

在移交前,公司及合川燃气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安全责任由天府矿业

承担;三方办理资产、市场移交后,安全责任分别由公司及合川燃气

承担。

4.5 瓦斯气利用

公司及合川燃气若继续使用天府矿业抽采的瓦斯气,天府矿业应

优先保障供应。瓦斯气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的原则,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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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生效后,三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

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对对方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购天府矿业燃气资产,符合公司深耕城市燃

气主业的战略布局规划,不仅可将天府矿业瓦斯气用户改造后纳入公

司供气范围,还有利于北碚分公司、合川燃气公司率先占领该区域市

场,拓展主业。

五、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燃气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华清、李云鹏、刘福海先

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购天府矿业燃气资产,符合公司深耕城市

燃气主业的战略布局规划,不仅可将天府矿业瓦斯气用户改造后纳入

公司供气范围,还有利于北碚分公司、合川燃气公司率先占领该区域

市场,拓展主业。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 2,414.16 万元由华康评估 (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出具的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

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重康评报字〔2015〕第 323 号)确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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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考虑了资产的实体贬值因素。

3.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

事进行了事前审查。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燃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的

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5〕第323号)。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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