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16-011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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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中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晨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张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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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84,255,221.70 289,381,267.36 -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217,840.97 60,368,712.65 -15.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9,173,737.85 58,427,568.48 -15.8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8,548,303.97 43,192,616.91 -258.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50 --14.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50 -14.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9% 6.88% -2.1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629,090,240.54 1,875,993,086.00 40.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728,484,305.31 1,066,325,211.46 62.10%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150,000,000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341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9,527.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22,030.8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2,090,150.01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0,8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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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所得税影响额 297,724.70
合计 2,044,103.1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0,330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吴中林 境内自然人 39.37% 59,053,274 59,053,274
时桂清 境外自然人 26.11% 39,169,448 39,169,448
中山中科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0% 3,748,290 3,748,290
资有限公司
中山市宇兴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6% 3,238,241 3,238,241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祥禾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7% 2,498,860 2,498,860
限合伙)
广东比邻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7% 2,498,860 2,498,860
公司
上海子瑞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3% 1,249,430 1,249,430
限公司
刘木林 境内自然人 0.09% 136,551 136,551
方锋明 境内自然人 0.08% 117,045 117,045
余波 境内自然人 0.08% 117,045 117,045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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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 数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6,355 人民币普通股 96,35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
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94,933 人民币普通股 94,933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94,933 人民币普通股 94,933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安心
77,735 人民币普通股 77,735
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77,621 人民币普通股 77,621
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
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77,621 人民币普通股 77,621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避险增值基
77,621 人民币普通股 77,621
金
交通银行-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
77,621 人民币普通股 77,621
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
77,621 人民币普通股 77,621
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77,621 人民币普通股 77,621
上述前 10 名股东中吴中林与时桂清系夫妻关系,吴中林持有中山市宇兴投资管理有限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 65.082%股权,方锋明与吴中林、时桂清系姨甥女婿关系,除此以外,其他股东无
说明
关联关系,亦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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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
适用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减 增减比例 原因分析
主要系新股发行
货币资金 1,070,821,921.79 375,847,235.42 694,974,686.37 184.91% 募集资金所致
主要系客户采用
票据结算增多所
应收票据 225,104,658.89 149,160,660.90 75,943,997.99 50.91% 致
主要系材料采购
预付款项 7,344,165.67 1,036,848.95 6,307,316.72 608.32% 预付款增多所致
主要系存出保证
金及押金增多所
其他应收款 10,301,089.16 6,792,456.29 3,508,632.87 51.65% 致
其他非流动 主要系预付长期
资产 51,826,471.51 5,883,219.86 45,943,251.65 780.92% 资产购置款所致
主要系预收客户
预收款项 15,526,288.94 3,574,665.59 11,951,623.35 334.34% 货款增多所致
主要系代收老股
其他应付款 175,980,954.87 6,140,869.51 169,840,085.36 2765.73% 转让款所致
主要系新股发行
资本公积 807,161,860.23 225,790,283.91 581,371,576.32 257.48% 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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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不适用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林、时桂清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
正
股份流通限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上市交易之 常
吴中林、时 2013 年 03
制和自愿锁 的公司股票。本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日起 36 个 履
桂清 月 20 日 行
定承诺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 月内
中
做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木林、方锋明、陈红胜、杨晨东、李春阳 5
资时所作承诺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刘木林、方 理人员,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正
股份流通限 上市交易之 常
锋明、陈红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 2013 年 03
制和自愿锁 日起 36 个 履
胜、杨晨东、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 月 20 日 行
定承诺 月内
李春阳 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做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中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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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监事的自然人股东高卓锋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 正
股份流通限 上市交易之 常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 2013 年 03
高卓锋 制和自愿锁 日起 36 个 履
为公司监事,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 月 20 日 行
定承诺 月内
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林、时桂清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 20 个交易
正
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将于该情形出现 5 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 上市交易之 常
吴中林、时 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03
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计划每年用于 日起 36 个 履
桂清 增持 月 09 日 行
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 月内
中
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
董事会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回购股份的方 正
上市交易之 常
公司股份回 案,回购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购的股份将在法 2016 年 03
公司 日起 36 个 履
购 定期限内予以注销。公司计划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月 09 日 行
月内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中
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以及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每
董事(外部 董事(外部董
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该情形出 正
董事及独立 事及独立董 上市交易之 常
现 5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方案,并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 2013 年 03
董事除外)、 事除外)、高 日起 36 个 履
持计划;计划每年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所取得的税后 月 20 日 行
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 月内
收入的 3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 中
员 增持
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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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中林、时桂清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本
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公开发行前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公司上市后派
正
持股 5%以上 发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常
吴中林、时 2013 年 03 锁定期满后
股东的持股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履
桂清 月 20 日 两年内 行
意向及减持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夫妻
中
意向 二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时股份总数的 5%,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6、
如果本人未履行以上减持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7、若其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
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发行人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招股说明书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
存在虚假记 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正
载、误导性陈 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所有新股的具体方案的议 2016 年 03 常
公司 长期 履
述或者重大 案,并进行公告。本公司将以不低于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行 月 09 日 行
遗漏后的赔 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 中
偿承诺 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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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中林、时桂清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招股说明书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
存在虚假记 文件确认后 30 日内,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以 正
吴中林、时 载、误导性陈 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购回本人已转让的股份。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2016 年 03 常
长期 履
桂清 述或者重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月 09 日 行
遗漏后的赔 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 中
偿承诺 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
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
招股说明书
准确、完整。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公司全体董 存在虚假记 正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常
事、监事、 载、误导性陈 2016 年 03
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 长期 履
高级管理人 述或者重大 月 09 日 行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员 遗漏后的赔 中
[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
偿承诺
的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对公司填补 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正
公司董事、 回报措施能 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常
2016 年 02
高级管理人 够得到切实 情况相挂钩;5、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 长期 履
月 01 日 行
员 履行作出的 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本人违
中
承诺 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做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
受证券交易所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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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吴中林、实际控制人吴中林、时桂清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控制企业
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控制企业今后也不会以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
正
的业务。2、本人保证公司上市后,根据持有的公司权益所行使的一切股东权利和相 常
吴中林、时 避免发生同 2013 年 06
关决策均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前提。3、本人保证遵循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法律法 长期 履
桂清 业竞争 月 05 日 行
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规定,确保公司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本人保
中
证公司的人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保障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
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4、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
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公司控股股东吴中林、实际控制人吴中林、时桂清出具《承诺》:“本人将继续严格按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
正
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 常
吴中林、时 减少和规范 2013 年 06
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提供任 长期 履
桂清 关联交易 月 05 日 行
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
中
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
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不适用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
不适用
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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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20.00% 至 0.00%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1,520 至 14,000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4,477.68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利润率下降。
业绩亏损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万元) 至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至
(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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