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共资源服务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就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公共资源服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公共资源服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以及相关协议的签订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按要求回
避表决。
2、公共资源服务关联交易协议是公司在日常及正常的业务过程中订立,交
易的预计年度上限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该等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
业条款订立的;
3、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原
则。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共资源服务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敏丽 邢 敏 吴德龙 于增彪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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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共资源服关联交易的
独、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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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敏丽 邢 敏 吴德龙 于增彪
二〇一六年21〉^ 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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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共资源服务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7
杨敏1^0 邢 敏 吴德〉1 于增彪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 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