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 2016-022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
为,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由此对关联方形成较
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于2016年4月28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蚌埠
公司”)与蚌埠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简称“蚌埠化机”)签订木箱
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参会董事11名,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马炎、
张宸宫、汤李炜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如下:
(1)认为订立供应框架协议可以满足蚌埠公司日常玻璃产品运
输包装需要,协议定价由双方公平协商后确定,遵循了自愿、公平、
合理的原则,有利于蚌埠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协议内容及年度
预计交易总额上限公平合理,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蚌埠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
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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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是蚌埠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
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协议内容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审核本次交易后认为:订立供应框架协议可以满足蚌埠公
司日常玻璃产品运输包装需要,是蚌埠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所形成
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
信的原则,协议内容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
宜。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年年初至披
本次预计 露日与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金额 累计已发生的
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购买 蚌埠化工机械制造
包装木箱 有限公司 600 万元 114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蚌埠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志强
注册资本:530 万元
工商登记号:9134030014990020XF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一、二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
装;一般经营项目:非标准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化工、建材、轻
工、橡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的制造、成套、安装及相关产品;零配
件的加工、销售;汽车配件的销售;玻璃切割刀具、玻璃掰边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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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加工机械设备的研制、销售;原材料销售;包装箱的设计、生产、
销售。
公司住所:蚌埠市解放路 123 号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附属公司。
2、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双方名称
供应方:蚌埠化机
购买方:蚌埠公司
2、供应货品名称及数量
供应方按购买方设计图纸定制木箱为购买方超薄玻璃产品运输
包装所用。购买方预计 2016 年、2017 年两个年度,每年度需求数量
约为 23,000 架,具体数量购买方可根据生产线需求适当调整。
3、预计年度交易金额
于 2016 年、2017 年两个年度,预计每年度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陆佰万元(含税)。
4、产品质量要求及标准
(1)供应方应严格按照购买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质量要求和标准
组织生产,确保制作木箱用胶合板、纤维板、EV 发泡板材符合相关
技术条件和质量指标,从产品用材到加工制造全过程保证木质包装箱
的质量水平。
(2)产品质量符合供应方《胶合多层板组合木箱包装标准》。
5、定价机制和支付方式
(1)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参考交易当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2)供应方承诺给予购买方的货品价格不高于(或优于)供应
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货品的价格。
(3)经验收合格,购买方在收到供应方开据的货品发票后 30 日
内以承兑汇票方式付款。
6、交货方式
供应方于每个工作日送 90 架木箱至购买方所在仓库,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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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供应方承担;实际送货数量按购买方计划指令执行。
7、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即生效。
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
方具备履约能力及地域的有利条件,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公
司正常业务的持续进行;有关协议内容及年度预计交易总额上限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由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依赖。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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