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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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6-020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种业技术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种业技术中心及配

套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原募投项目《种业技术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

万元(未含利息收入),拟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

资金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2,000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8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512,82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9.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999,995 元,扣除发行费用 31,441,240.77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558,558,754.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 XYZH/2014URA102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同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东大街(兵团)

1

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

苏分行营业部、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十字信用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大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

公司、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兵团)

支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拉尔信用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

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详见 2015

年 1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2015-009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1 乳业综合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23,119 21,000

2 乳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5,380 5,000

3 种业技术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 12,728 12,000

4 甘草系列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11,969 11,969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6,000

6 合计 59,196 55,969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将由公司

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补足。

三、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实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种业技术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

项目将依托塔河种业现有研发基础,建设并完善企业技术中心,设立功能研究实验室、

生态实验站以及改造人工气候室,购置相关科研仪器和设备,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科研

人才,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的快速转化,推动经营品种向其

他大田作物、园艺种业拓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配

套改进原原种生产管理的现代化与机械化水平,控制快速增长的劳动力成本,提升育

种水平,加快育种速度,为保持及优化品种纯度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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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种业技术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所示: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已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12,000 0 12,000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受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和国储棉抛售预期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国内外棉花价格持续

大幅下降。

从上图可以看出,中国棉花价格从 2014 年年初近 2 万元一吨下降到低于 1.2 万

元一吨,降幅超过四成,但依然显著高于国外棉花价格。受此影响,国内棉花种植户

种植棉花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种植棉花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农户调整农产品种植结

构,区域棉花种植面积快速下降,棉花种植方式的现代化标准化升级明显停滞,棉种

换代需求严重降低,塔河种业棉种销售与研发都面临诸多挑战,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

塔河种业拟投资的《种业技术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规模化棉种技术中心

并购置一批采棉机及大型农机,以促进棉种研发水平的提高,提升良种繁育的机械化

水平,替代成本较高的人工投入,达到丰富品种与节省成本的目的。受棉花市场价格

大跌以及国内外棉花价差较大的影响,区域棉花种植面积及棉种换代需求都明显下

降,投资的直接效益与间接成果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我国种业整合与发展在

2015 年显著加速,原计划技术中心建设的研发投入模式与种业整体发展趋势产生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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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差异,相关计划的可行性显著降低。因此该募投项目的风险显著加大,可行性显

著降低。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塔河种业履行必要程序提议,公司决定终

止实施《种业技术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

(三)后续资金安排

目前公司债务规模较大,每年需承担高额的利息支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减少利息支出,公司拟将终止投入的募集资金合计 12,000

万元(未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终止原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种业技术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并不意味着塔河种业终止种业技术研发工

作,项目终止后,公司与塔河种业都将继续努力技术创新,加强研发队伍建设,加大

研发投入,保持公司在新疆棉种市场的技术领先地位,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约

520 万元人民币(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本次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种业技术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永久性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16-015 号)。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新疆塔

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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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并终止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上述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种业技术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减少利息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新

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

同意公司的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五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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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专项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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