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石化机械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炳全 联系电话:010-5760170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贺 联系电话:010-5760171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按月查阅寄送的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建议企业从成本控制,业务开拓等
多方面进行努力,努力履行盈利预测和业绩
承诺。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独立意见、保荐工作
报告及现场检查报告外,无其他向交易所报
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重组预案中对收购标的中石化石油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机械公司”)和
上市公司 2015 年的收益情况进行了盈利预
测。同时石化集团对四机赛瓦和世纪派创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进行了承
诺。
由于 2015 年石油价格大幅下跌,同时人民
币贬值,公司业绩存在较大压力。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四机赛瓦和世纪派创 2015 年完成了承诺的
业绩。
由于油价大幅下跌、人民币贬值等偶发性原
因,机械公司和上市公司 2015 年净利润未
达到盈利预测的 80%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证监会、交易所关于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与
规范运作的最新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1. 股改承诺。承诺方:石化集团
石化集团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与江汉石油管理局签署《无偿划转协
履行完毕
议》,无偿受让江汉石油管理局持有的公司 67.5%的国有法人股,共
计 270,270,000 股。因江汉石油管理局在公司 2007 年股权分置改革
中作出的特别承诺尚未完全履行,石化集团承诺:同意且有能力代
替江汉局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未完全履行的承诺,在石化
集团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石化集团将
择机将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公司,把公司建成中石
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
2.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承诺方:石化集团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江钻股份(后更名为石化机械,下同)及
其附属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目前与江钻股份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
本公司具有江钻股份的控制权期间,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
来避免发生与江钻股份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的同业竞争及利益冲
突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江钻股
份及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的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本 正常履行
公司不会违反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并督促本公司控制的 中
其他企业遵守该等承诺。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自愿采取或接受如下措施:(1)
本公司将自发现同业竞争情形之日起 20 日内启动有关消除同业竞
争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有关投资、转让有关投资股
权或业务、清算注销有关同业竞争的公司,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行业政策的前提下立即解决同业竞争事宜。(2)如采取转让有关投
资股权或业务方式消除同业竞争的,江钻股份有权优先收购该等股
权或业务。
3.承诺方:石化集团
(1)本集团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江钻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集团将与江钻股份签订规
正常履行
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江钻股份《公司章程》
中
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
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2)本集团保证在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继续与江钻股份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程序,干预江钻股份经营决策,损害江钻股份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3)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
式违规占用江钻股份及其附属公司的资金。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
效,有效期至本集团不再作为江钻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
"的定义依照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确定)之日,或江钻股份的股票不
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本集团违
反上述承诺,本集团将依法承担及赔偿因此给江钻股份造成的损失。
承诺方:石化集团和机械公司
机械公司承诺纳入评估范围的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资产不会对机械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如机械公司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受到相
关主管部门处罚或处理,导致江钻股份遭受损失的,石化集团将承
担江钻股份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在收到江钻股份有关损失赔偿要求
之日起 30 日内向江钻股份予以赔偿;如机械公司未能于本次发行完
成前将本承诺函所述相关资产全部办理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石化 正常履行
集团应当自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按未办理登记资产评估值的万分 中
之三/日给予江钻股份补偿,直至相关资产权属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
并取得相应权属证书。逾期 2 年仍未办理完成的,石化集团应当向
江钻股份足额支付未办理登记资产评估值的等额现金,并不再支付
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本次发行完成后,无论相关资产权属证明是
否办理完毕,江钻股份均可使用相关资产,且无需向石化集团或其
他关联方对相关资产的使用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义务。
承诺方:石化集团
如四机赛瓦和世纪派创在补偿期内各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不能达到
石化集团承诺的实际净利润预测值,石化集团应对江钻股份进行合
理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补偿金额=[(四机赛瓦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四机赛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
润)×(按机械公司持股 65%比例计算的四机赛瓦股权评估价值)/补 正常履行
偿期内各年四机赛瓦累计预测净利润+(世纪派创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中
预测净利润-世纪派创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世纪派创
股权评估价值)/补偿期内各年世纪派创累计预测净利润]-已补偿金
额。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出的净利润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则不补
偿,已经补偿的不再冲回。在补偿期届满时,江钻股份对四机赛瓦
和世纪派创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期末减值额>补偿期内已补偿现
金总额,则石化集团将另行补偿现金。另行补偿的现金数额为:期
末减值额-补偿期内已补偿现金总额。江钻股份应在补偿当年的年报
披露后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并确定石化集团当年应补
偿现金数额,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石化集团,石化集团应在收到书面
通知后 10 个交易日内将应补偿现金额划转至江钻股份董事会指定
的银行账户。如发生原协议签署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
服的任何客观事件,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
风灾或其他天灾等自然灾害;战争(不论曾否宣战)、骚乱、罢工、
疫情等社会性事件以及政府征用、征收、政府禁令、法律变化等政
府强制性行为,石化集团可以以书面方式向江钻股份提出要求协商
调整或减免石化集团的前述补偿责任。
承诺方:石化集团
承诺履行
自 2015 年 7 月 1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0 日,不减持持有的石化机械
完毕。
股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