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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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股票代码:300487)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 力 联系电话:010-5680 0162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洪臣 联系电话:010-5680 01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一致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为事前审阅相关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为事前审阅相关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为事前审阅相关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详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的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1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公司湿法冶金募投项目因未 公司已将湿法冶金募投项目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具备开工条件,尚未开始实 进展情况如实反映在 2015 年

施; 年度报告中;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晓康先生、高月

静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是 不适用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2.公司股东田晓军、深圳鹏博、北京瀚天、关

利敏、 苏碧梧敏、 苏碧梧华夏君悦、顾向群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是 不适用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3.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晓康先生、高月

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田晓军先生、关利敏女士承诺: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

是 不适用

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 个

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 配股份等除

权、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

诺:上述不会因为本职务的变更或离等原因而

改无效。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

有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上述承诺。

3.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高月静、寇晓康、田晓军康、田晓军关利

敏、苏碧梧承诺:

是 不适用

在所持公司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担任

司董事、监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总数的 25%;不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不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之日起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之日起 18 个月

内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之日起 申报离职的,

自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首次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12

个月后申 报离职的,自个月后申 报离职的,

自个月后申 报离职的,自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 股

4.公司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寇晓康先生和高月

静女士以及公司股东田晓军先生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

不违反本人为次发行上市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

提下,本人可视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股份减

持。本人所公司之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持。本人所公司之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每年减持数量不得超过上一末本人所公司股份

数量的 25%。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开发行。本人 是 不适用

所持公司首次开发行前之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进行减持的,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如公

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 或送股份等除权、息行

为,上述价 格根据除权息情况相应调整。上述

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及 /

或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告,未履程序不

得减持。期限为自公告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

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拟继续减持股份,需重新

公告计划。

5.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高月静、寇晓康、田晓军康、田晓军关利

敏、苏碧梧承诺:

在所持公司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担任

司董事、监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总数的 25%;不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不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之日起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之日起 18 个月

是 不适用

内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之日起 申报离职的,

自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首次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12

个月后申 报离职的,自个月后申 报离职的,

自个月后申 报离职的,自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6.蓝晓科技、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相关

是 不适用

承诺,详见招股说明书或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相

关内容。

7.蓝晓科技、公司控股东寇晓康先生和高月静

女士、董事、 监董事、 监高级管理人员有关

是 不适用

责任主体关于招股书的承诺,详见公司招股说

明书或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8.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晓康、高月静关

是 不适用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目前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与发行)

本人目前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与发行的业务构

成竞争,将来亦不会在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

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从事与发行

人有竞争或构成的业务;(2)如果发行人在其

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 )如果发行人在其现

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 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

而本人控制的企已对此已经进行生产、营的,

本人承诺将该公司所持有的可能发生 的同业

竞争务或公司股权 进行转让,并同意发人在等

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和经营;( 优先收购

权和经营;( 3)除对发行人的投资 以外,本

人将不在任何地方式投资或自营发行人已经

开、生产或的品(相类似的产品、或在功能上

具有替代作用品)。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1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齐政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保荐机构授

权孙洪臣先生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不适用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力

孙洪臣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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