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港国贸投资有限公司
购置集装箱并开展租赁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 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港国贸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购置1万台集装箱,出
租给公司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国际集装
箱码头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合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本议
案已经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
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