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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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四月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文传媒”或“公司”)于2015年10

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赞

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成科技”)的相关议案;同日,李华、于浩

洋与慈文传媒孙公司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慈文”)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201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分

别于2015年11月11日完成了资产交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慈文传媒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

求对慈文传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5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赞成科技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慈文传媒与赞成科技义务补偿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各义务

补偿方就赞成科技的盈利情况做出如下承诺并承担相关补偿义务。

(一)业绩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业

绩承诺主体李华及于浩洋承诺:赞成科技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000 万元、11,000 万元、13,000 万元。前述净利润为赞成科

技相关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值。

若赞成科技在承诺期限内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李华

和于浩洋将以现金方式向上海慈文进行补偿。

(二)补偿安排

本次补偿义务主体为本协议乙方,即李华、于浩洋。

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

利润数而需要补偿义务主体进行补偿的情形,上海慈文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

后按照本协议第 4.3 条规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同

时根据当年应补偿金额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的现金数(以下简称“应补

偿现金数”),向补偿义务主体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

1. 补偿期限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

格-已补偿金额

上述公式所称补偿期限为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逐

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

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上海慈文进行补偿,并应当按照

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包括账户、金额、支付时间等)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

价款,各补偿义务主体就现金补偿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补偿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则上市公司可以依据协

议的违约条款向补偿义务人进行追偿。

2. 标的股权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上海慈文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 2017 年度赞成科技审计报告时对标

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赞成科技年度审计报告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经

减值测试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数,则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参照本

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补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主体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 -已补偿现金数。

(四)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6)第 0463 号《关

于北京赞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5 年度,赞成科技经审计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8,630.4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8,627.07 万元,超过上述承

诺的 8,000 万元,完成了 2015 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不需要对上海慈文

进行业绩补偿。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5 年度,赞成科技经审计后,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8,630.4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为 8,627.07 万元,超过上述承诺的 8,000 万元,完成了 2015 年度的业绩

承诺,相关义务补偿方无须对上海慈文进行补偿。

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积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

各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履行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罗 博 黄昊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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