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二)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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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虞群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自2015年9月30日当选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6日更名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

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2015

年度本人任期内的公司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运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

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15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

第五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五次,实际出席五次,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在

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

运作和经营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

作用。2015年度,我对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曾投出反对票

或弃权票。

2015年度,在本人任期中,公司共召开二次股东大会,即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会议二次,实际列席二

次。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2015年9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和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2015年10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及《关于公司为

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2015年10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和《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2015年11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和

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议案,本人认为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对此,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

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

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专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

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相

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

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

尽的职责。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督促和指导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更

多真实可靠的决策信息,认真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相关审

计报告;督促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及时提醒公司关注有关经营事项;在年报审计工

作中,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并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

行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执行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信箱:yuqune@163.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虞群娥

2016年4月27日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黄振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自2015年9月30日当选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6日更名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

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2015

年度本人任期内的公司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运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

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15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

第五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五次,实际出席五次,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在

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

运作和经营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

作用。2015年度,我对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曾投出反对票

或弃权票。

2015年度,在本人任期中,公司共召开二次股东大会,即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会议二次,实际列席二

次。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2015年9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和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2015年10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及《关于公司为

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2015年10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和《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2015年11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和

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议案,本人认为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对此,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

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对外投资、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

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不定期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和

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

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

专业意见;不断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切实

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本人在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审核董事及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确保公司管

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

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及业务拓展等提出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信箱:hzz@bnu.edu.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黄振中

2016年4月27日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杜云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自2015年9月30日当选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6日更名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

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2015

年度本人任期内的公司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运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

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15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

第五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五次,实际出席五次,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在

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

运作和经营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

作用。2015年度,我对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曾投出反对票

或弃权票。

2015年度,在本人任期中,公司共召开二次股东大会,即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会议二次,实际列席二

次。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2015年9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和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2015年10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及《关于公司为

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2015年10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和《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2015年11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和

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议案,本人认为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对此,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

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会议及其他时间,对

公司多次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分别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

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

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

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本人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信箱:cclave@163.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杜云波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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