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有: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6日更名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原慈文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于2015
年7月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收购了其100%股权)及
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
露、子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和资金活
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
别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认定的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营业收入总
0.5%≤错报<营业收
潜在错报 的1% 额的0.5%
入总额的1%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5%≤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潜在错报 1% 报<资产总额的1%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
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特此报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马中骏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