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照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
环节,逐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公司相应实施的各项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中的各个流程与环节,发挥了较
好的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具有合理性和有
效性。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201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也没有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5年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
交易。
2015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
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82,524.6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3,871,424.94
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488,900.32元。董事会拟定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经过认
真分析、研究,并根据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未来现金支付的现实需求,
基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考虑,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积极落实公司战略
规划,董事会拟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5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付并购标的的股权转让款及日常经
营资金,降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比例,减少公司财务费用。
我们认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该
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
的认可。
经审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其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
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进行了认真核查、鉴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
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
财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双方就审计费用达成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虞群娥:
黄振中:
杜云波: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