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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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切实

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

查,现就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运作;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

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忠职守、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6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列席

董事会会议 11 次,对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和实施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具体情

况如下:

(一)2015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重庆市渝北

区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18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审议<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风险认定及整改的议案》、《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2015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2015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重庆市渝北区洪

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18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

议案》、《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四)2015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六)2015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重庆市渝北区

洪湖东路 9 号财富大厦 B 座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

案》、《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2015 年度监事会职责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

运作、财务状况、投资情况、资产收购与出售、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

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运作,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通过实施内部控

制规范建设,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

行职责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

司能遵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及会计准则执行,真实客观的反映各项

经济业务。

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强调事项段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

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等活

动能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

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其改进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

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起到了防范经营风险的作用。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2 年 2 月修正案)。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

披露等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大力支持、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

子的工作,强化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情况和财务状况,努

力促进公司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切实维护广大股东

的合法权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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