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关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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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6)第 1050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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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1- 4

关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6)第 105010 号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钢财务公司”)管理层对2015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

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制度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持其有效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是河钢财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河钢财务公

司与会计报表有关的风险管理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

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河钢财务公司截止2015年12

月31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河钢财务公司存

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管理监督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

定情况。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

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

对控制、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

管理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报告是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对河钢财务公司开展

金融业务进行的风险评估,仅供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海龙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津庆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名为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31日,由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共同出资成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00005269231XW。本公司于2012

年8月28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金融许可证》。

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200,000.00万元,其中河北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102,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00%;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8,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00%。

公司注册地: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10层;法定代表人:于勇。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

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根据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管要求,本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

会成员5名,监事会成员3名。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

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

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存款、贷款、投资、

结算、财务、劳动和人事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建立对各项

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

董事会负责。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内部

稽核部门,通过设置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岗位,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和稽核。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

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

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本公司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相关制度,包括:《审计管理办法》、

《稽核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产

负债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资金头寸管理办法》、《人民

币利率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有效地控

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

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

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公

司采取银行账户二级联动模式,通过银企直联方式实现资金归集、下拨结算,

公司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

如下:公司结算业务处理系统通过专用防火墙核心服务器、数据库、前置器

等连接至各家银行,结算业务部负责归集成员公司存款,记账及时,并严格

执行账务处理二级复核,对外付款采用经办人制单申请、计划财务部经理复

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制度,保证账务处理及时、准确,发现问题

及时反馈。每日终了业务核心系统将结算数据传输到财务核算系统中,完成

财务记账。

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

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留印鉴带出申请审批制度和

带章外出制约机制。

2、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公司根据各类业

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

法》、《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

理办法》、《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票据承兑业务

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止,公司总资产 1,236,996.33 万元,存放同业款项

285,758.72 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75,696.63 万元,吸收存款 945,207.11 万元,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3,909.27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18,005.18 万元,实现净

利润 13,503.09 万元。

2、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

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流

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操作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规程》、

《风险防范控制管理办法》、《风险指标监控与预警管理办法》、《反洗钱

工作管理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

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

理制度》、《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法》、《与河北钢铁集团

及成员单位之间的风险隔离制度》等25项管理办法。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

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

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

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本 公 司 的 资 本 充 足 率 = 资 本 净 额 /(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12.5* 市 场 风 险 资

产)=22.01%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50,000万元,不高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公司没有证券投资业务,不高于资本总额。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担保余额为150,000.00万元,不高于资本总额。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公司没有长期投资业务,不高于资本总额。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为0.24%,不高于资本总额的20%。

综上,本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2015年严格按照银

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

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

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

条的规定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

定要求。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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