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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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

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

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5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15 年 6 月 2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整体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议案》;

(5)、《关于刘良文、虞臣潘与张洺豪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连云港黄海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6)、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

案》;

(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有效性的议案》;

(8)、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3、2015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4、2015 年 9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2015 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批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2015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

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

监督检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

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

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的执

行,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

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

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是公正、真实的。

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4、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2015 年,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的行为。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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