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7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董事出席情况:到会董事有栗延秋、贾春琳、梁玲玲、唐正军、蔡建军、肖
薇、齐桂华、高成刚。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独立董事李建军委托独立
董事高成刚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三名监事:王庆刚、姚占玲、倪建刚列席了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春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公司董事贾春琳、栗延秋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贾春琳、栗延秋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具
体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特定对象侯景刚、周炜、张拓、杨建伟、韩磊 5 名自
然人及北京东方卓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真格天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博教育”)100.00%的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
价的 7.10%,总计 3053.00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92.90%,总
计 39,947.00 万元,总计发行股份数为 15,293,641 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以经具
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
商确定。同时,公司拟向栗延秋、贾春琳、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
京万安汇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市奔越贸易有
限公司、天津方刚启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炜华启航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景华启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41,310.00 万元,总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3,620,178 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支付中
介机构费用”、“出版服务云平台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
行贷款”。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00%。
2.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2.2.1、交易对方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侯景刚、周炜、北京东方卓
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真格天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拓、杨建伟、
韩磊。
2.2.2、标的资产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
2.2.3、作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收益法对乐博教育全部股东权益进
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乐博教育 100.00%股权按收益
法评估价值为 43,005.44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乐博教育 100.00%股
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43,000.00 万元。
2.2.4、对价支付方式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侯景刚、周炜等 7 名自然人和法人
持有的乐博教育 100%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7.10%,总计
3,053.00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92.90%,总计 39947.00 万元,
总计发行股份数为 15,293,641 股。
2.2.5、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确保标的资产顺利完成交割,公司及乐博教育各股东同意,应在本次交易
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正式书面批复为准)后,且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生效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
就完成标的资产交割手续,乐博教育各股东应当向标的资产所在地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提交股权转让及章程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
及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为办理上述变更登记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
合。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即视为乐博教育各股东履行完毕标的资
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如乐博教育各股东未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将标的
资产登记至公司,则每迟延一天,乐博教育的各股东应按未交割的标的资产对应
的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迟延期超过九十日的,乐博教育
的各股东应当将交易对价的 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公司。
2.2.6、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2.7、发行方式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2.2.8、认购方式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以其持有乐博教育 100%股权
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2.2.9、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
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26.1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2.10、发行数量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标的股份总股数的计算方式为:
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持有标的资产的比例-获得的现金对价)/
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交易对价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发行对
象合计发行 15,293,641 股。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不含本次发行),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2.11、上市地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2.12、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乐博教育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乐博教育在过渡期间产生
的亏损由乐博教育全体股东按其在乐博教育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收购完成
后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2.2.13、限售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发行对象中侯景刚、周炜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公司股
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解锁 40%,其余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后
全部解锁。
(2)发行对象中北京东方卓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
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12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以任何方式进
行转让。
(3)张拓、杨建伟、韩磊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公司股份,
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解锁 60%,其余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后全部
解锁。
锁定期内,前述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而增加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承诺。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
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2.2.14、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
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2.2.15、决议有效期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3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
2.3.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贾春琳、栗延秋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次配套募资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2.3.2、发行方式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贾春琳、栗延秋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次配套募资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
2.3.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贾春琳、栗延秋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栗延秋、贾春琳、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
限公司、北京万安汇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市
奔越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方刚启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炜华启
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景华启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2.3.4、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贾春琳、栗延秋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确定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 30.33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各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3.5、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贾春琳、栗延秋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1,310 万元。按照发行价格 30.33
元/股计算,向栗延秋、贾春琳、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万安汇
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市奔越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方刚启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炜华启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天津景华启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数量预计
不超过 13,620,178 股。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不含本次发行),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3.6、上市地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贾春琳、栗延秋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3.7、锁定期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贾春琳、栗延秋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栗延秋、贾春琳及其他认购方在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
2.3.8、募集的配套资金用途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贾春琳、栗延秋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盛通股份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41,310.00 万元,其中的 3,053.00 万元将用于支
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1,400.00 万元用于支付中介费用、22,857.00 万元用于出版
服务云平台项目、8,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6,000.00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
公司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00%。
2.3.9、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贾春琳、栗延秋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次配套募资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
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2.3.10、决议有效期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贾春琳、栗延秋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次配套募资发行股份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和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贾春琳先生、栗延秋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涉及向公司董事栗延秋、贾春琳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栗延秋女
士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贾春琳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与上市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贾春琳、栗延秋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贾
春琳、栗延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除周炜所持乐博教育的全部
股权以及侯景刚所持乐博教育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限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公司同意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下,解
除前述股权质押,办理前述股权质押注销手续,在前述股权质押解除后,标的资
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为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均
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
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
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
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本次交易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双方对办理权属
转移手续的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
故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说明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程序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问题,公司进行了专门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
第【250194】号《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报审计(并购)》、
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076】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其他专
项审计(备考审阅)》,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6】第【1149】
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董事会对前述报告予以确认并同意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在认真审阅了本次评估的相关资料后,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次评
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
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
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
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
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
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
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了整体资本市场波动造成公司股价大幅下
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考虑到乐博教育对公司教育业务的战略
意义及良好的协同效应,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允,不会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评估报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置入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资产折现率、预测期
收益分布等评估参数取值合理,不存在重组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
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
见》。
议案 11、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发行的股份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12、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 年第一季度正文》(公告编号:
2016040)。
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
其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支付方式、协议生效条件和
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公司董事贾春琳、栗延秋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乐博教育全体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拟与交易对方乐博教育的全体股东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期
间损益归属、交易价格确定及对价支付方式、盈利预测补偿、交割及对价支付、
声明和保证、税费承担、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拟与侯景刚、周炜、张拓、杨建伟、韩磊签
署相关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该协议对业绩指标、承诺业绩指标达标
情况的确定、补偿义务、股份及现金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
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进行修改,修改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1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开始停牌。公司
股票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1 月 26 日的收盘价为 29.39 元/股,停牌
前第 21 个交易日即 2015 年 12 月 28 日收盘价为 42.46 元/股,该 20 个交易日内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30.78%;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跌幅为 26.09%,
WIND 证监会印刷指数累计跌幅为 32.06%,WIND 商业印刷指数累计跌幅为
32.06%。公司股价涨跌幅与大盘指数、行业指数涨跌幅对比如下:
项目名称 2015 年 12 月 28 日 2016 年 1 月 26 日 涨跌幅
盛通股份股价(元) 42.46 29.39 -30.78%
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 13,442.56 9,934.81 -26.09%
WIND 证 监 会 印 刷 指 数
3,755.97 2,551.98 -32.06%
(883120)
WIND 商业印刷指数(882429) 4,547.26 3,089.62 32.06%
剔除中小板综合指数因素影响 -4.69%
剔除 WIND 证监会印刷指数影
1.28%
响
剔除 WIND 商业印刷指数影响 1.28%
由上表可见,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
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1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完成后,乐博教育的优质资产将进入上市公司。根据立信审计出具
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076】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其他
专项审计(备考审阅)》,假设本次交易已经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完成,2015 年
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0.18 元/股,相比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 0.15 元/股不
存在每股收益摊薄的情况。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若公司及乐博教育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
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加快公司战略转型、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托在出版文化领域的行业地位和深厚的客户
基础,延展服务链条,打造教育、出版文化综合服务生态圈,实现在文化出版领
域以及儿童素质教育领域的布局,实现战略转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
整合标的公司,既保证对标的资产的控制力又保持标的资产的市场竞争力,将上
市公司自身的管理体系、财务体系、内控体系有效贯彻至标的公司,充分发挥本
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和预期效益。
2、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
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
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
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
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
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
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
持续稳定的回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19、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
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股
份发行数量和价格、发行对象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
(二)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的,有权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
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文件;
(四)负责聘请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五)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上报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
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
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六)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全权负责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
(七)本次交易实施后,根据本次交易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
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八)本次交易实施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九)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交
易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
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推进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
准备工作及后续工作,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250194】
号《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报审计(并购)》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076】
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其他专项审计(备考审阅)》;
5、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6】第【1149】号《北京盛
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
6、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
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9、《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0、《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2、《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