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证券代码:300269 公告编号:2016-035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
马伟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1 号),现将批复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马伟晋发行 11,055,331 股股份、向新余市力玛智慧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发行 8,115,730 股股份、向朱嘉春发行 1,611,572 股股份、向郭检生发行 969,258
股股份、向申箭峰发行 951,898 股股份、向罗李聪发行 951,898 股股份、向向业胜发行
645,207 股股份、向刘为辉发行 471,609 股股份、向陈斌发行 471,609 股股份、向周伟韶发
行 471,609 股股份、向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195,744 股股
份、向太原市瀚创世纪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239,148 股股份、向新余市博尔丰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9,344,680 股股份、向肖连启发行 3,799,148 股股份、向新
余市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792,340 股股份、向新余奥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发行 3,634,468 股股份、向李卫国发行 3,478,723 股股份、向新余众行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893,61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2,000 万元。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
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的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
及时报告证监会。
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