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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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利信”)

2014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就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72号”《关于核准北京飞利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的核准,飞利信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670,73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根据飞利信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

量的议案》,经201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除权除息处理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价格调整为13.0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21,390,371股。飞利

信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21,390,3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9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56.3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170,000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264,829,956.39元。以上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15年5月12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05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飞利信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飞利信在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20000000920100003437877。2015年5月12日,飞利信与上述开户银行及西南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飞利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由飞利信财务部分项目设立募集资金台账,对报告期

募集资金支出情况分项目记录台账,账目清晰、完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飞利信2014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募集配

套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配套资金账户已经撤销。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飞利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交易总额的

25%,其中2.52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余部分支付中介机构相关

费用,如有剩余,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 次 募 集资 金总 额为 人民 币 279,999,956.39 元,扣 除发 行费 用人 民币

15,17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4,829,956.39 元。2015 年度,飞

利信已支付 2014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 25,200 万元,补

充流动资金 1,000 万元,后又将募集配套资金账户所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64.68

万元(其中包含以前先行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中介费 79.50 万元),剔除该事

项影响外,公司将 2014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账户所

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85.18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配套

资金账户已经撤销。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飞利信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飞

利信 2014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募集资金 2015 年度的存放及使用

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根据核查的结果,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2015 年度,飞利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飞利信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西南证券对

飞利信在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江亮君 魏大伟

项目协办人:

夏华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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