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6-02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经纬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15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监事会起草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内容包括 2015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和监事会对公司在 2015 年内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股东
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发表了独立审
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业绩大幅增长。公司实现营业
总收入 135,614.8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99.17% ;公司发生营业成本
84,187.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7.31% ;实现利润总额 21,083.32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94.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63.22 万元,比
上年同期增长 95.10%,实现了公司年度战略目标。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
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 2015 年度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0,632,166.0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128,505.97
元 , 扣 除 提 取 10%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212,850.60 元 , 加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0,516,322.85 元,扣除 2015 年度已分配利润 19,208,596.19 元,期末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 42,223,382.03 元。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为了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让全体股东
均能分享到公司快速成长的成果,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1,435,273,808 股(含 2016 年 4 月增发新
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28 元现金(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 40,187,666.6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并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同意上述利润
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2015 年度,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开处分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飞利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使
用,并起草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并履行了相应的手续。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
第 210928 号】《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说明,具体内容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及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