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度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
定,年报编制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所述内容充分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以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公
司对纳入审核范围的各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达到了预期管理目标,为
公司经营以及财务报表数据提供了有利的支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
运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实地保护了公司以及股东
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营情况,结论客观公正。公司将继续
完善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0,632,166.0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128,505.97 元,
扣除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212,850.6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0,516,322.85
元,扣除 2015 年度已分配利润 19,208,596.19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2,223,382.03 元。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1,435,273,808(含 16 年 4 月增发
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28 元现金(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 40,187,666.6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并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同意上述利
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