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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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6-034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现场投

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0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9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期限:半天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

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可

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股权登记日:2016年05月18日(星期三)

8、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05月24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5月23日15:00至2016年05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三、四、五、六、七、八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议案二、三、四、五、八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05月18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本公司邀请的人员。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05月23日(星期一)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

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05

月23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许莉 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 刘延娜 女士

2、联系电话:010-62053775 010-62058123

3、传真:010-60958100

4、Email: phls@philisense.com

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0层

6、邮编:100191

六、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

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附件一:《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15年度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回执表》

附件三:《2015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一:

2015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飞利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

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表决意见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六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八 《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注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附件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回执表

股东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出席会议人员 职务 电话

是 发言

是否要求发言 题目内容

说明:此表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并签章后,于 2016 年 05 月 23 日(星期一)下

午 17 点前传真至我公司证券事务部(本回执表代替登记)。传真电话:

010-60958100。如有疑问,请与我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2058123。

附件三:

2015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05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股东投票代码:365287;投票简称:飞利投票。

(三)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四)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

填写选举票数。

(五)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

程序:

1、在投票当日,“飞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

(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

议案名称 对应委托价格

序号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00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0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00

议案四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

议案六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6.00

议案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00

议案八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05 月 23 日(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05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

束当日)下午 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三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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