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景嘉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景嘉微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90号)核准,景嘉微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13.64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456,94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人 民 币
62,699,707.53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240,292.47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6]第8999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
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23,667 23,667
案编号:2014103
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
JM5400 型图形芯片研发 5,758 5,758
案编号:2015137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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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
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
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
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
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资金的实施
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2,032.00 万
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为 12,032.00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拟置换金额
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6,274.00 6,274.00
JM5400型图形芯片研发 5,758.00 5,758.00
补充流动资金 0.00 0.00
合计 12,032.00 12,032.00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
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第 11239 号)。
景嘉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032.00 万元。全体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嘉微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景嘉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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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景嘉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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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宁 吴同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