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16-01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390 号)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3.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6,9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62,699,707.53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94,240,292.4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全部到账,
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第 899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
投资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号
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 23,667.00 23,667.00
(一期)
JM5400 型图形芯片研
2 5,758.00 5,758.00
发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9,425.00 39,425.00
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39,425.00 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
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对“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JM5400
型图形芯片研发”进行了先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视业务进展情况,
继续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首先利用募集资金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
的资金,其余部分继续投入项目建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12,032.00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号
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
1 23,667.00 6,274.00
目(一期)
JM5400 型图形芯片研
2 5,758.00 5,758.00
发
合计 29,425.00 12,032.00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
具的《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
况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第 11239 号),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
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和
“JM5400 型图形芯片研发”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12,032.00
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6,274.00 6,274.00
2 JM5400 型图形芯片研发 5,758.00 5,758.00
合计 12,032.00 12,032.00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次
募集资金 12,032.0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景嘉微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
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景嘉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对景嘉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职业报字[2016]第 11239 号)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