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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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以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同意《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新洲 王艳春 匡青松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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