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4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立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明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姚占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8,078,022.10 44,412,979.07 30.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307,100.02 -23,457,430.60 -8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716,937.75 -22,980,295.47 79.4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660,890.30 -55,128,999.81 144.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2 -0.063 85.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2 -0.063 85.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8% -4.07% 3.4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1,262,782,545.45 1,209,142,837.47 4.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42,011,217.64 746,318,317.66 -0.5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87,062.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787,7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0,799.77

合计 409,837.7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4,972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宝塔石化集团有 质押 198,976,658

境内非国有法人 53.43% 198,976,658 155,610,791

限公司 冻结 198,976,658

江苏省国际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0.45% 1,670,843 0

民生新股自由打

资金信托三号

刁作平 境内自然人 0.38% 1,406,800

田青云 境内自然人 0.35% 1,318,311 0

白莉 境内自然人 0.34% 1,267,000 0

南京唐照工贸实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4% 1,250,000 0

业有限公司

江涛 境内自然人 0.32% 1,183,871 0

田明 境内自然人 0.31% 1,158,000 0

叶志滔 境内自然人 0.30% 1,100,000 0

宁伟昌 境内自然人 0.27% 989,0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43,365,867 人民币普通股 43,365,867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70,843 人民币普通股 1,670,843

民生新股自由打资金信托三号

刁作平 1,406,8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6,800

田青云 1,318,311 人民币普通股 1,318,311

白莉 1,267,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67,000

南京唐照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1,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0

江涛 1,183,871 人民币普通股 1,183,871

田明 1,158,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58,000

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叶志滔 1,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00,000

宁伟昌 989,000 人民币普通股 989,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信息,尚未发现这 10 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说明 第一大股东和前 10 名中其他 9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南京唐照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 1,250,000 股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田青云持有的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1,318,311 股中 1,038,311 股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比率(%) 说明

应收票据 2,907,906.82 4,195,498.62 -30.69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票据支付款

项大于收到款项所致。

预付款项 99,307,496.90 63,459,432.05 56.49 主要系报告期按照项目工程进度

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14,187,452.00 28,897,939.18 -50.90 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收

回其他往来款所致。

应付票据 5,000,000.00 11,300,000.00 -55.75 主要系票据到期偿还所致。

预收款项 4,809,595.35 3,560,074.95 35.10 主要系本报告新增部分预收款项

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92,959.72 1,759,947.77 -89.04 主要系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所致。

动负债

长期借款 35,450,909.10 1,450,909.10 2,343.36 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收到银川润

夏的3400万借款所致。

利润表项目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比率(%) 说明

营业收入 58,078,022.10 44,412,979.07 30.77 主要系本报告期劳务加工收入增

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823.30 204,272.64 -94.70 同期比主要系本报告期应交增值税

减少较多所致。

销售费用 1,809,366.02 3,237,437.91 -44.11 主要系公司去年成立各大区中心

库,本报告期发货大多由中心库就

地发货缩短路途致使费用同期比有

所减少。

财务费用 1,581,835.84 7,178,211.25 -77.96 同期比主要系本报告期因去年下半

年偿还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所有

债务而减少利息所致。

营业外收入 993,700.00 264,357.98 275.89 同期比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

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率(%) 说明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31,850,634.35 62,795,254.20 -49.28 主要系现金回款较少,用户欠款

收到的现金 所致。

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24,423,733.35 405,662.54 5,920.70 本期收到前期支付的往来款。

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22,737,339.55 66,332,907.62 -65.72 主要系材料采购成本的减少。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07,018.38 3,739,131.41 -57.02 因资金原因欠税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6,762,204.04 29,144,905.78 -76.80 本期发生的非经营业务资金流减

动有关的现金 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660,890.30 -55,128,999.81 -104.83 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支出减

金流量净额 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32,656,214.57 491,754,765.23 -93.36 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收到银川润

金流量净额 夏的3400万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1月21日,公司分别与中民投及其子公司中民阿拉善盟新能源有限公司协商达成一致,签订

了《中民投宁夏(盐池)新能源综合示范区一期2GW光伏发电项目50MW固定支架设备采购项目设备采购

合同》、《中民新能敖伦布拉格1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固定支架设备采购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

额分别为 1878.02 万元、375.60 万元,合同已生效。(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6-010号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6 年 01 月 05 日

2016-001 号公告

(【153838】号)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 2016 年 01 月 14 日

2016-002 号公告

股票。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表决通过了《公司拟实施重大技术

装备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

银川润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西北

轴承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为

银川润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西北轴承

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和股权回购提供无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 2016 年 01 月 22 日

2016-003 号公告

案》、《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拟为

银川润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西北轴承

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和股权回购提供无

条件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

子公司西北轴承有限公司投资方式的议

案》。

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提前归还 6,500 万元资金并存入募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1 月 29 日

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012 号公告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表决通过了公司以资产抵押向中信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2 月 04 日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贷款 4,000 2016-014 号公告

万元展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董事钱诚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2 月 27 日

短线交易。 2016-022 号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3 月 04 日

冻结和轮候冻结。 2016-023 号公告

公司董事孙培华先生、钱诚先生、 甄海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3 月 15 日

洋先生、卜健女士辞职。 2016-031 号公告

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轨道交通轴承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3 月 17 日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资金。 2016-032 号公告

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动资金的 12,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 2016 年 03 月 26 日

2016-033 号公告

集资金专户。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2013 年认购

的西北轴承

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自西 2013 年 7 月 5

股份限售承 2013 年 06 月

宝塔石化 北轴承非公 日至 2016 年 7 正在履行

诺 26 日

开发行股份 月5日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转让。

作承诺

2015 年认购

的宝塔实业

非公开发行

2015 年 3 月 9

股份限售承 的股份自宝 2014 年 03 月

宝塔石化 日至 2018 年 3 正在履行

诺 塔实业本次 28 日

月8日

非公开发行

结束之日(指

本次发行的

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

月不转让。

1、本企业及

本企业现任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管

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

受到过行政

处罚(不包括

证券市场以

外的处罚)、

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形。2、

本企业及本

企业现任董

2015 年 12 月

北京世通达 事、监事、高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该股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世投资有限 级管理人员 正在履行

诺 10 日 份解除限售

公司 及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 5 年

内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的情

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

分等情况。3、

本企业不存

在泄露本次

重大资产重

组内幕信息

以及利用本

次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进

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4、

截至本承诺

函出具日,本

企业及本企

业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以及

持有本企业

的 5%以上的

股东同宝塔

实业及宝塔

实业的关联

方,及参与本

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各中

介机构及其

参与人员之

间均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

系,也不存在

影响本次交

易公平、公

允、合理的协

议或其他任

何关系。5、

本企业因本

次交易取得

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新增

股份取得之

日起满 36 个

月内不得转

让,此后按中

国证监会与

深交所相关

规定办理。本

次交易结束

后,由上市公

司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上

1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市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

限售安排。6、

本公司合法

持有润兴租

赁 67.5%的股

权,该股权不

存在任何限

制转让的情

形,不存在替

第三方代持

的情形,本次

交易为真实

交易。7、本

公司同意向

宝塔实业转

让本公司持

有润兴租赁

全部股权,并

通过本次交

易持有宝塔

实业部分股

权。本公司承

诺,本公司具

备实施本次

交易的履约

能力。 8、本

公司不存在

影响本次交

易的重大障

碍。如有虚

假,各承诺方

愿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1、本企业及

本企业现任

董事、监事、

2015 年 12 月

镇江润泽投 高级管理人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该股

资中心(有限 员及主要管 正在履行

诺 10 日 份全部解除

合伙) 理人员最近 5

限售日

年内不存在

受到过行政

处罚(不包括

1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市场以

外的处罚)、

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形。2、

本企业及本

企业现任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 5 年

内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的情

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

分等情况。3、

本企业不存

在泄露本次

重大资产重

组内幕信息

以及利用本

次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4、

截至本承诺

函出具日,本

企业及本企

业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以及

持有本企业

的 5%以上的

1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东同宝塔

实业及宝塔

实业的关联

方,及参与本

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各中

介机构及其

参与人员之

间均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

系,也不存在

影响本次交

易公平、公

允、合理的协

议或其他任

何关系。5、

本企业合法

持有润兴租

赁 7.5%的股

权,该股权不

存在任何限

制转让的情

形,不存在替

第三方代持

的情形,本次

交易为真实

交易,本企业

具备实施本

次交易的履

约能力,本企

业不存在影

响本次交易

的重大障碍。

6、本企业因

本次交易取

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新

增股份取得

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解禁

50%,满 48

个月后解禁

20%,满 60

个月后全部

1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解禁,此后按

中国证监会

与深交所相

关规定办理。

本次交易结

束后,由上市

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

上市公司股

份,亦遵守上

述限售安排。

如有虚假,各

承诺方愿承

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

本公司宝塔

石化集团有

限公司因本

次交易取得

的宝塔实业

股份,自新增

股份取得之

日起 36 个月

不得转让,此

本次新增股

后按照中国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月 份取得日至

宝塔石化 证监会与深 尚未履行

诺 10 日 该股份解除

交所的相关

限售日

规定办理。本

次交易结束

后,由于上市

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

上市公司股

份,亦遵守上

述限售安排。

1、自上市公

关于同业竞 司本次交易 自本次交易

争、关联交 完成之日起 5 2015 年 12 月 完成日起作

宝塔石化 尚未履行

易、资金占用 年内,在石花 10 日 为公司控股

方面的承诺 租赁符合上 股东期间

市条件且获

1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得其他股东

认可的情况

下,我公司

(本人)将促

使石花租赁

股东将其持

有的石花租

赁股份转让

给上市公司,

以彻底解决

该潜在的同

业竞争问题;

如果在上述

期间内,石花

租赁股权未

能如期转让

给上市公司,

则我公司(本

人)将促使石

花租赁股东

通过对外转

让股权或注

销石花租赁

的方式彻底

解决该潜在

的同业竞争

问题。2、如

违反上述承

诺,我公司

(本人)同意

承担由此给

上市公司造

成的全部损

失。3、本承

诺函在我公

司(本人)作

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关

联方)期间内

持续有效。

关于同业竞 1、自上市公 自本次交易

2015 年 12 月

孙培华 争、关联交 司本次交易 完成日起作 尚未履行

10 日

易、资金占用 完成之日起 5 为公司关联

1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方面的承诺 年内,在石花 方期间

租赁符合上

市条件且获

得其他股东

认可的情况

下,我公司

(本人)将促

使石花租赁

股东将其持

有的石花租

赁股份转让

给上市公司,

以彻底解决

该潜在的同

业竞争问题;

如果在上述

期间内,石花

租赁股权未

能如期转让

给上市公司,

则我公司(本

人)将促使石

花租赁股东

通过对外转

让股权或注

销石花租赁

的方式彻底

解决该潜在

的同业竞争

问题。2、如

违反上述承

诺,我公司

(本人)同意

承担由此给

上市公司造

成的全部损

失。3、本承

诺函在我公

司(本人)作

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关

联方)期间内

持续有效。

1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自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

完成之日起 5

年内,在石花

租赁符合上

市条件且获

得其他股东

认可的情况

下,我公司

(本人)将促

使石花租赁

股东将其持

有的石花租

赁股份转让

给上市公司,

以彻底解决

该潜在的同

业竞争问题;

如果在上述

期间内,石花

关于同业竞 租赁股权未 自本次交易

争、关联交 能如期转让 2015 年 12 月 完成日起作

孙珩超 尚未履行

易、资金占用 给上市公司, 10 日 为公司实际

方面的承诺 则我公司(本 控制人期间

人)将促使石

花租赁股东

通过对外转

让股权或注

销石花租赁

的方式彻底

解决该潜在

的同业竞争

问题。2、如

违反上述承

诺,我公司

(本人)同意

承担由此给

上市公司造

成的全部损

失。3、本承

诺函在我公

司(本人)作

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

1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际控制人、关

联方)期间内

持续有效。

1、自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

完成之日起 5

年内,在石花

租赁符合上

市条件且获

得其他股东

认可的情况

下,我公司

(本人)将促

使石花租赁

股东将其持

有的石花租

赁股份转让

给上市公司,

以彻底解决

该潜在的同

业竞争问题;

如果在上述

关于同业竞 自本次交易

香港装备制 期间内,石花

争、关联交 2016 年 12 月 完成日起作

造投资有限 租赁股权未 尚未履行

易、资金占用 10 日 为公司关联

公司 能如期转让

方面的承诺 方期间

给上市公司,

则我公司(本

人)将促使石

花租赁股东

通过对外转

让股权或注

销石花租赁

的方式彻底

解决该潜在

的同业竞争

问题。2、如

违反上述承

诺,我公司

(本人)同意

承担由此给

上市公司造

成的全部损

失。3、本承

诺函在我公

1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司(本人)作

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关

联方)期间内

持续有效。

一、本公司承

诺:本次交易

完成后,本公

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公司

将尽量避免

与宝塔实业

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将采

取如下措施

进行规范:

(一)交易将

按照市场化

关于同业竞 原则进行,保

北京世通达

争、关联交 证关联交易 2015 年 12 月 作为公司股

世投资有限 正在履行

易、资金占用 的公允性和 10 日 东期间

公司

方面的承诺 合法性;(二)

交易将履行

法定决策程

序,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

进行信息披

露;(三)关

联股东和关

联董事在对

关联交易审

议时将严格

执行回避表

决制度;(四)

董事会将定

期对关联交

易的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

1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本公司承

诺:在本公司

作为宝塔实

业关联方期

间,本公司不

会利用股东

及关联方的

地位做出任

何损害宝塔

实业合法利

益的关联交

易行为,也不

会损害宝塔

实业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三、本公司保

证上述承诺

在本公司作

为宝塔实业

关联方期间

持续有效且

不可撤销,如

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

公司有任何

违反上述承

诺的事项发

生,本公司同

意承担因此

给宝塔实业

造成的一切

损失。四、本

公司保证有

权签署本承

诺函,且本承

诺函一经正

式签署即对

本公司构成

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

力的责任,同

时,本公司的

2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继人均受

本承诺函的

约束。

1、本人承诺

并保证《宝塔

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及关

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

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并

对报告书及

其摘要中的

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承

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

2015 年 12 月 作为公司关

孙珩超 其他承诺 任。2、本人 正在履行

10 日 联方期间

承诺已及时

向各相关方

提供了本次

重大是资产

重组的相关

信息,并保证

根据重组需

要进一步提

供相关信息,

保证所提供

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如因提供的

该等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

2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任。

1、本公司承

诺并保证《宝

塔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及

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

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并

对报告书及

其摘要中的

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承

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

任。2、本公

2015 年 12 月 作为公司控

宝塔石化 其他承诺 司承诺已及 正在履行

10 日 股股东期间

时向各相关

方提供了本

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

信息,并保证

根据重组需

要进一步提

供相关信息,

保证所提供

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如因提供的

该等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

任。3、本公

司承诺,如果

2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

之前,将暂停

转让本公司

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

股份。

一、本公司与

宝塔实业进

行本次交易

不以控制上

市公司为目

的,在通过本

次交易获得

的上市公司

的股份自本

次交易完成

后 36 个月内,

不直接或间 2015 年 12 月

北京世通达

接、单独或联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该股

世投资有限 其他承诺 正在履行

合其他股东 10 日 份解除限售

公司

或以任何其 日

他方式谋求

成为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

东的地位。

二、本公司保

证有权签署

本承诺函,且

本承诺函一

经正式签署

即对本公司

构成有效的、

2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合法的、具有

约束力的责

任,同时,本

公司的承继

人均受本承

诺函的约束。

1、本企业已

阅读宝塔实

业编制的《宝

塔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报告书(草

案)》及摘要,

认可上述文

件中披露的

与本企业及

本次交易相

关的信息。2、

本企业及本

企业工作人

员承诺已及

时向宝塔实

业及各中介 2015 年 12 月

镇江润泽投

机构提供了 2015 年 12 月 10 日起至作

资中心(有限 其他承诺 正在履行

本次重大资 10 日 为公司股东

合伙)

产重组的相 期间

关信息,并根

据重组需要

进一步提供

相关信息;保

证所提供的

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因提

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给宝塔实

业或者投资

2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者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同

意依法承担

个别和连带

的赔偿责任。

3、如果本次

交易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

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

前,本企业不

转让在宝塔

实业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宝塔

实业董事会,

由董事会向

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

定;若本企业

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

本企业授权

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

2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司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

本企业的身

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

节,本企业承

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如有

虚假陈述,本

企业愿承担

一切法律后

果。

1、本企业已

阅读宝塔实

业编制的《宝

塔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报告书(草

2015 年 12 月

北京世通达 案)》及摘要,

2015 年 12 月 10 日起至作

世投资有限 其他承诺 认可上述文 正在履行

10 日 为公司股东

公司 件中披露的

期间

与本企业及

本次交易相

关的信息。2、

本企业及本

企业工作人

员承诺已及

时向宝塔实

2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业及各中介

机构提供了

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

关信息,并根

据重组需要

进一步提供

相关信息;保

证所提供的

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因提

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给宝塔实

业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同

意依法承担

个别和连带

的赔偿责任。

3、如果本次

交易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

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

前,本企业不

转让在宝塔

实业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

2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宝塔

实业董事会,

由董事会向

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

定;若本企业

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

本企业授权

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

本企业的身

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

节,本企业承

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如有

2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虚假陈述,本

企业愿承担

一切法律后

果。

一、本公司截

至到 2015 年

12 月 7 日除已

向本次交易

中介机构披

露的重大诉

讼外无其他

任何重大诉

讼,并认可中

介机构为本

次交易披露

的宝塔石化

重大诉讼情

况,具体诉讼

情况如下:

(一)中航国

际租赁有限

公司因融资

租赁合同纠

纷诉宝塔石 2015 年 12 月 作为公司控

宝塔石化 其他承诺 正在履行

化承担连带 10 日 股股东期间

保证责任案

件,2012 年 3

月 28 日中航

国际租赁有

限公司与宁

夏宝塔联合

化工有限公

司签订融资

租赁合同,宝

塔石化作为

保证人,对宝

塔联合公司

在融资租赁

合同项下的

全部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

责任。2014 年

11 月 13 日起

宝塔联合公

2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司未能依合

同履约,中航

租赁遂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将宝塔

联合公司、孙

珩超、宝塔石

化起诉至上

海市静安区

人民法院。该

院作出(2015

静民保字第

91 号)裁决

书,裁定将宝

塔石化所持

有上市公司

股份

43,365,867 股

冻结,冻结期

限自 2015 年 4

月 20 日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后该案

由上海市静

安区人民法

院作出

(2015)静民

四商初字第

2754 号民事

调解书,被告

方付款义务

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履行

完毕;上海市

静安区人民

法院(2015)

静民保字第

91-2 号民事

裁定书解冻

冻结。(二)

自然人庄海

地因民间借

贷纠纷诉宝

塔石化案件,

3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珠海宝塔石

化有限公司

与庄海地签

订借款合同,

宝塔石化作

为保证人承

担连带保证

责任。后由于

珠海宝塔未

能及时归还

该借款,庄海

地将珠海宝

塔、广东南方

宝塔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孙

珩超、孙培

华、陈强起诉

至向广东省

珠海市中级

人民法院。该

院作出

(2015)珠中

法民二初字

第 16-2 号裁

决书,裁定将

宝塔石化所

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7,326,000 股

冻结,冻结期

限自 2015 年 4

月 23 日至

2018 年 4 月

22 日。本案经

广东省珠海

市中级人民

法院调解并

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做出

(2015)珠中

法民二初字

第 16 号民事

调解书,宝塔

3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石化与庄海

地达成和解

并履行还款

义务。根据庄

海地的申请,

广东省珠海

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

(2015)珠中

法民二字第

16-3 号民事

裁定书,解除

对宝塔石化

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

7,326,000 股

的冻结。(三)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

鲁木齐分行

因票据付款

请求权纠纷

诉宝塔石化

承担保证责

任案件。被告

宝塔石化为

被告新疆华

业化工发展

有限公司向

原告乌鲁木

齐分行申请

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相关

事项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并与原告签

订了保证合

同。后原告将

新疆华业公

司、宝塔石化

起诉至新疆

维吾尔自治

区高级人民

3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法院。该院作

出(2015 新立

保字第 4 号)

裁决书,裁定

将宝塔石化

所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43,365,867

股、

124,740,125

股、

30,870,666 股

分别轮候冻

结,轮候冻结

期限 24 个月,

该笔股份已

于 2015 年 8

月 3 日解除冻

结。2015 年

11 月 20 日新

疆高级人民

法院作出

(2015)新民

二初字第 37

号民事判决,

判决宝塔石

化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四)长城国

兴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因

融资租赁合

同纠纷诉宝

塔石化承担

连带保证责

任案件。2013

年 6 月 20 日

原告与被告

银川宝塔精

细化工有限

公司签订融

资租赁合同

并与被告宝

塔石化签订

3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保证合同,长

城国兴起诉

银川宝塔精

细化工有限

公司、宝塔化

工、孙珩超,

要求宝塔石

化承担连带

责任。后由于

被告银川宝

塔精细化工

未能按时履

约,原告将银

川宝塔精细

化工、宝塔石

化起诉至新

疆维吾尔自

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该院

作出(2015 新

民二初字第

46-1 号)裁决

书,裁定将宝

塔石化所持

有上市公司

股份

43,365,867

股、

124,740,125

股、

30,870,666 股

分别轮候冻

结,轮候冻结

期限 36 个月,

该案定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在新疆

维吾尔自治

区高级人民

法院开庭。

(五)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3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因借款合同

纠纷诉宝塔

石化案件,深

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5

深中法立保

字第 107-6

号)裁决书,

法院裁定将

宝塔石化所

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43,365,867

股、

124,740,125

股,

30,870,666 股

分别轮候冻

结,期限 36

个月。根据深

圳分行的申

请,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5

深中法立保

字第 107-1

号)裁定书,

法院解除对

宝塔石化持

有上市公司

股份的冻结,

该笔股份已

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解冻,

该案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开庭审理。

(六)华融金

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因

融资租赁合

同纠纷诉宝

塔石化承担

连带保证责

3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任案件,2013

年 9 月 25 日

华融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

公司与宁夏

宝塔联合化

工有限公司、

宁夏清洁能

源发展有限

公司分别签

订融资租赁

合同,宝塔石

化为保证人,

对宝塔联合

公司、宁夏清

洁能源公司

在融资租赁

合同项下的

全部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

责任。2015 年

5 月 13 日华融

公司将宝塔

石化诉至杭

州市西湖区

人民法院,要

求宝塔石化

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杭州

市西湖区人

民法院(2015

杭西商初字

第 1579/1580

号)裁决书,

法院裁定将

宝塔石化所

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30,870,666 股

124,740,125

股分别冻结,

冻结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4

3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日至 2018 年 6

月 3 日;将宝

塔石化所持

有上市公司

股份

43,365,867 股

轮候冻结,轮

候冻结起始

日为 2015 年 6

月 4 日,轮候

冻结期限 36

个月。原告诉

宝塔联合化

工案、原告诉

宁夏清洁能

源案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

开庭审理,

原、被告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在法院

的主持下分

别达成调解

协议;股份解

冻事宜正在

办理之中。

(七)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分

行因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

诉宝塔石化

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案件,

2012 年 8 月

14 日原告青

岛分行与被

告深圳市永

泰融资租赁

公司签订公

开型有追索

权国内保理

合同,以深圳

永泰对被告

3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宁夏能源化

工有限公司

一系列营收

租金转让给

原告为条件

向原告申请

融资贷款,被

告宝塔石化

与原告签订

保证合同并

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2015

年 7 月 31 日

后由于被告

宁夏能源化

工未能按约

定支付租金,

原告将深圳

永泰、宁夏能

源化工、宝塔

石化起诉至

山东青岛市

中级人民法

院。该院作出

(2015 青金

商初字第 296

号)裁决书,

裁定将宝塔

石化所持有

上市公司股

份 43,365,867

股、

124,740,125

股、

30,870,666 股

分别轮候冻

结,轮候冻结

期限 36 个月。

在 2015 年 10

月 14 日庭审

中原告青岛

分行与被告

达成调解,原

告申请解除

3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对宝塔石化

财产的保全,

山东青岛中

院于 10 月 20

日作出裁定,

解除对宝塔

石化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的冻结。后原

告青岛分行

提出撤诉申

请,山东青岛

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

(2015)青民

四商初字第

32 号民事裁

定书,准许交

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

岛分行撤回

对宝塔石化

等被告的起

诉。(八)宗

申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因

借款合同纠

纷诉宝塔石

化承担连带

责任案件,

2014 年 4 月

16 日原告宗

申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与

被告孙培华

签订借款合

同,被告宝塔

石化与原告

签订保证合

同,为孙培华

的全部债务

承担连带责

任。后由于部

分借款未能

3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归还,原告将

孙培华、宝塔

石化起诉至

重庆市第五

中级人民法

院。该院作出

(2015 渝五

中法民保字

第 00180 号)

裁决书,裁定

将宝塔石化

所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43,365,867

股、

124,740,125

股、

30,870,666 股

分别轮候冻

结,轮候冻结

期限 36 个月,

该保全措施

为诉前保全。

截止本报告

书签署日本

案尚未开庭。

(九)自然人

甘露、黄勇、

张玲琳因借

款合同纠纷

诉宝塔石化

承担连带责

任案件,2014

年 5 月 25 日

原告自然人

甘露、黄勇、

张玲琳与被

告珠海宝塔

石化有限公

司签订借款

合同,被告宝

塔石化承担

连带保证担

保责任。原告

4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将被

告起诉至重

庆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

该院作出

(2015 渝一

中法民保字

第 356 和 359

号)裁决书,

裁定将宝塔

石化所持有

上市公司

43,365,867

股、

124,740,12

股、

30,870,666 股

分别轮候冻

结,轮候冻结

期限 24 个月,

该保全措施

为诉前保全。

截止本报告

书签署日本

案尚未开庭。

二、本公司及

本公司工作

人员承诺已

及时向中介

机构提供了

宝塔石化涉

及重大诉讼

的相关信息;

保证所提供

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三、

除上述已披

露情况外,本

公司及本公

4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司现任董事、

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最

近 5 年内不存

在受到过行

政处罚(不包

括证券市场

以外的处

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的情

形,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的情

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

分等情况。

四、本公司不

存在影响本

次交易的重

大障碍。

公司未来三

个月内不再 2015 年 4 月

2015 年 04 月

宝塔实业 其他承诺 启动本次及 16 日至 2015 履行完毕

16 日

类似重大资 年 7 月 15 日

产重组事项。

本公司董事

会将严格遵

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2013 年 07 月 本公司存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宝塔实业 其他承诺 正在履行

证券发行管 03 日 期间

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承

4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诺自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

股票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

起:1.承诺

真实、准确、

完整、公平和

及时地公布

定期报告、披

露所有对投

资者有重大

影响的信息,

并接受中国

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监督

管理;2.承

诺本公司在

知悉可能对

股票价格产

生误导性影

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

出现的消息

后,将及时予

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

人员将认真

听取社会公

众的意见和

批评,不利用

已获得的内

幕消息和其

他不正当手

段直接或间

接从事本公

司股票的买

卖活动。本公

司保证向深

圳证券交易

4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所提交的文

件没有虚假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在

提出上市申

请期间,未经

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不

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截至本承诺

出具日,内部

职工借款余

额为 8,990.80

万元。关于内

部职工借款

相关事宜,公

司承诺如下:

公司内部职

工借款不存

在利益输送

的情形,不存

在委托借款

的情形,不存 2014 年 08 月 本公司存续

宝塔实业 其他承诺 履行结束

在非法吸收 07 日 期间

公众存款或

变相吸收公

众存款、非法

集资等情形。

上述职工借

款到期后,公

司将予以全

额偿还,不再

续期。自本承

诺出具日起

不再新开展

内部职工借

款。

1、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

关于同业竞

后,本公司及 2014 年 03 月 作为公司控

宝塔石化 争、关联交易 正在履行

本公司下属 28 日 股股东期间

方面的承诺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4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将尽量避免

与宝塔实业

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原而

发生的关联

交易,将采取

如下措施进

行规范:(1)

交易将按照

市场化原则

进行,保证关

联交易的公

允性和合法

性;(2)交易

将履行法定

程序审议表

决,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

进行信息披

露; (3)和

关联董事在

相关交易审

议时严格执

行回避表决

制度;(4)董

事会将定期

对关联交易

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

(5)宝塔实

业的独立董

事对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

和必要性发

表独立意见。

2、在公司作

为宝塔实业

控股股东期

间,本公司不

会利用对宝

塔实业的控

4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地位做出

任何损害宝

塔实业合法

利益的关联

交易行为,本

公司也不会

利用宝塔实

业的控股地

位损害宝塔

实业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

益。 3、本公

司保证上述

承诺在本公

司控股宝塔

实业期间持

续有效且不

可撤销。如本

公司及本公

司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

有任何违反

上述承诺的

事项发生,本

公司同意承

担因此给宝

塔实业造成

的一切损失。

同业竞争承

诺: 1、截至

本承诺函签

署日,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公

司或组织不

存在与西北

轴承及其控

股子公司和

分支机构相

竞争的业务;

2、在本公司

作为西北轴

承控股股东

期间,本公司

4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公

司或组织将

不在中国境

内外以任何

形式从事与

西北轴承及

其控股子公

司和分支机

构现有业务

构成直接竞

争的业务,包

括在中国境

内外投资、收

购、兼并与西

北轴承及其

控股子公司

和分支机构

现有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公

司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3、

在本公司作

为西北轴承

控股股东期

间,若西北轴

承今后从事

新的业务领

域,则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公

司或组织将

不在中国境

内外以控股

或以参股但

拥有实质控

制权的方式

从事与西北

轴承新业务

构成直接竞

争的业务活

动,包括在中

国境内外投

4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资、收购、兼

并与西北轴

承及其控股

子公司和分

支机构今后

从事新业务

构成或可能

构成的公司

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4、

在本公司作

为西北轴承

控股股东期

间,若西北轴

承认为本公

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

公司或组织

出现与西北

轴承构成直

接竞争的经

营业务情况

时,本公司同

意终止该业

务,如西北轴

承认为该业

务有利于其

发展,其有权

采取优先收

购或委托经

营的方式将

相竞争的业

务集中到西

北轴承经营。

5、本公司承

诺不以西北

轴承控股股

东的地位谋

求不正当利

益,进而损害

西北轴承其

他股东的利

益。如因本公

司及本公司

4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控股的其他

公司或组织

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而

导致西北轴

承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本

公司同意向

西北轴承承

担相应的损

害赔偿责任。

1、保证西北

轴承资产独

立完整(1)

宝塔石化及

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会

违规占用、支

配西北轴承

的资金或财

产,也不会干

预西北轴承

对其资金、资

产的经营管

理;(2)宝塔

石化将采取

有效措施保

2014 年 03 月 作为公司控

宝塔石化 其他承诺 持西北轴承 正在履行

28 日 股股东期间

资产的完整

性,并独立于

宝塔石化及

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 2、

保证西北轴

承的财务独

立(1)宝塔石

化将支持西

北轴承拥有

独立的财务

会计部门、独

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和财

务管理制度,

支持西北轴

4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独立进行

财务决策。

(2)宝塔石

化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

与西北轴承

不会共用一

个银行账户;

(3)宝塔石

化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

将与西北轴

承分别依法

独立纳税。3、

保证西北轴

承机构独立。

保证西北轴

承依法拥有

和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保

证拥有独立、

完整的组织

机构和办公

场所,与宝塔

石化及其控

股的其他企

业的机构完

全分开。4、

保证西北轴

承业务独立。

5、保证西北

轴承人员独

立(1)宝塔

石化采取措

施,保证西北

轴承的总经

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不在

宝塔石化及

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兼

5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职;(2)宝塔

石化将采取

措施保证西

北轴承财务

人员不在宝

塔石化及其

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兼职;

3)宝塔石化

向西北轴承

推荐董事、监

事、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

均通过合法

程序进行,尊

重西北轴承

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行使

职权做出人

事任免决定。

股权激励承诺 无 无 无

(1)从 2015

年 7 月 13

日起 6 个月

内,择机增持

不超过 2%的

股份,并承诺

增持后 6 个月

內不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

公司股份;

(2)从 2015 2015 年 7 月

2015 年 07 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宝塔石化 股份增持 年 7 月 13 13 日至 2015 逾期未履行

13 日

日起 6 个月 年 1 月 12 日

内,宝塔实业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择机增持

不超过 1%的

股份,不足部

分由公司控

股股东补足,

并承诺增持

后 6 个月内不

5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通过二级市

场减持宝塔

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

(3)积极履

行控股股东

职责,着力提

高公司质量,

推动公司建

立健全投资

者回报长效

机制,不断提

高投资者回

报水平。

(1)从 2015

年 7 月 13

日起 6 个月

内,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择机增持不

超过 1%的股

份,不足部分

由公司控股

股东补足,并

承诺增持后 6

个月内不通

过二级市场

2015 年 7 月

减持宝塔实 2015 年 07 月

宝塔实业 股份增持 13 日至 2015 履行完毕

业股份有限 13 日

年 1 月 12 日

公司股份;

(2)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

制订股东回

报规划,完善

公司中长期

发展规划;

(3)公司将

进一步通过

深交所互动

易平台,向投

资者介绍公

司维护公司

股价稳定措

5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施和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

及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分

析,同时认真

做好投资者

现场调研接

待和电话沟

通咨询工作。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否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宝塔石化作出的增持公司股份承诺已逾期,公司已通知宝塔石化尽快履行增持股份的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承诺。

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5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5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宝塔实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