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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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6-40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五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4月27日-2016年4月28日

其中: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下午15:00 至

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飞飞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 26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539810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98%。其中: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 4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266713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73%;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6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27,309,6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25%。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1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44203601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855%;反对

3884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55 %;弃权 589277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81,0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共计 48633139 股,其中同意 388556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9.895%;反对 3884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 7.988%;弃权 58927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81,05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2.117%。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4414323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48%;反对

40136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70%;弃权5824149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1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8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共计48633139股,其中同意38795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79.771%;反对40136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8.253%;弃权58241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12,42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1.976%。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84414323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48 %;反对

37947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44%;弃权6043049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51,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共计48633139股,其中同意38795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2

者所持表决权的79.771%;反对37947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7.803%;弃权60430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51,329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426%。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5 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1,790,395,97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 3 元(含税),计派现金股利 537,118,793.4 元,其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84421901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57%;反对

35513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16%;弃权6210699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8,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共计48633139股,其中同意388710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79.927%;反对35513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7.302%;弃权62106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8,97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771%。

(五)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6 年,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发生委托替代发电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

过 60000 万元;预计安徽皖能电力运营检修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电力设

备检修服务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安徽皖能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节能技术改造服务的设备入账价值不超过 2200 万元;预计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不超过 250000 万元,且在本

金额范围内循环使用。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同意3879310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9.767%;反对

3876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972%;弃权5963049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51,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共计48633139股,其中同意38793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79.767%;反对3876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3

表决权的7.972%;弃权59630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51,32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261%。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及聘请公

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授权经营

班子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商定2016年度审计报酬。

同意84414323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48%;反对

3624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4%;弃权6213349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1,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共计48633139股,其中同意38795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79.771%;反对3624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7.453%;弃权 6213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1,62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776%。

(七)审议通过《关于皖能集团财务公司201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的

议案》

预计 2016 年度皖能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5 亿元的资金

额度(本息合计),根据各公司的资金需求统筹进行安排。在该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同意387472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9.672%;反对

36325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469%;弃权6253349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1,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8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共计48633139股,其中同意38747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79.672%;反对36325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7.469%;弃权6253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1,629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858%。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4亿元,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按照持股

4

比例50%为其提供担保,并授权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同意84409393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42%;反对

3634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6%;弃权6252249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3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共计48633139股,其中同意38746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79.670%;反对3634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7.474 %;弃权 6252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52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856%。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钱营孜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总额不超过24亿元,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按照持

股比例50%为其提供担保,并授权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同意387460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9.670%;反对

3634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474%;弃权625224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共计48633139股,其中同意38746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79.670%;反对3634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7.474%;弃权6252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529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856%。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事宜补充承诺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同意372399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6.573 %;反对

111969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023%;弃权19627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04%。

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共计48633139股,其中同意372399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76.573 %;反对111969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23.023 %;弃权196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27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0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邵德慧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邵德慧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邵德慧女士简历如下:

邵德慧,女,1963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

会计师。历任安徽省国资委监事会办事处正处级专职监事(主任)。

同意84410903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44 %;反对

36256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5 %;弃权6246349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4,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共计48633139股,其中同意3876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79.701%;反对36256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7.455%;弃权6246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4,62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844%。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84414323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48%;反对

3631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5%;弃权6206349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4,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共计48633139股,其中同意38795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79.771%;反对 3631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7.467 %;弃权6206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94,629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76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6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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