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编号:临 2016-007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04 月 27 日在元翔(厦门)国际航
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于 2016 年 04
月 15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书面材料均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书
面提交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弘哲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
名,亲自出席监事五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及《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
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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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 2015 年年报及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两项议案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中的 2015 年年度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过审议,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
设及依法运作的基本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经营环
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
业务的正常运作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该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核销柬埔寨通里萨及河南航空坏账准备的议案》
经过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
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
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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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运作情况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合法、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等符合我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
时,按照证监会“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公司职务,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没有发现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本公司监事会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
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
关决议。
2)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
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财务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4)公司没有被出具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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