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厦门国际航
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
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在 2015 年度发生的及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15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全部系经营性占用。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
况。
独立董事:
曾招文 赵鸿铎 吴超鹏 郑学实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