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1-2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6)第 350ZA0023 号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空港公司”)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厦门空港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6)第 350ZA0018 号标准审计
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文)的要求,厦门空港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
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厦门空港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厦门空港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
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
不一致。除了对厦门空港公司实施于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
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
解 2015 年度厦门空港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
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