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 据 《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出版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
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
1. 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物资公司”)办理 10 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支持物资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为物资公司向银行申请对其子公
司 1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物资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长江传媒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担保情况详见《长江
传媒对外担保公告》(2015-008)。
2. 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物资公司”)办理 20 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支持物资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为物资公司向银行申请对其子公司
2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物资公司的资产负债